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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案件,当事人似乎始终没有认识到争议的主因。需方认为,核心事议在于交付的设备没有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构成违约。洪方认为,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经试机并已经通过验收,符合约定;是需方要求超出合同的约定,在售后服务期间,对放弃兼容的反悔,拒付尾款,构成违约。仲裁员详尽论述本案的核心问题或争议的起因是双方没有对案涉设备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从而导致发生争议,没有既存的具体标准,难以对设备进行鉴定。文中,笔者还提及了自己的失误,以及对仲裁机构限制代理人数规定与某些涉及不能体现仲裁特点的表象之困惑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