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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明确规定了在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告知说明义务,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但和西医相比,中医的诊疗过程有非侵袭性、抽象性等特点,故完全适用脱胎于西医的知情同意的内容和所采用的标准不符合中医诊疗的特点.在中医诊疗中患者知情的内容应包括疾病的发生原因、治疗方法、相关的禁忌、煎药和服药的方法等,而患者的“同意”则体现为是其在对自身病情和医生所采取的诊疗措施的充分了解基础上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