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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者通过这本书,对法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府的工业政策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他总结法国工业政策的种种矛盾,认为它们全都是损害法国社会的严重疾病的症候。
第一个矛盾是:法国政府原则上主张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反对保护主义,奉行泛欧洲对外经济政策。但是民族独立自主的利益,和保证本国经济在世界市场上竞争力的需要,往往迫使行政当局在实施工业政策过程中脱离这个方针。于是工业战略经常在自由主义方针和国家干预的方针之间摇摆。作者认为,这对矛盾双方就各占多大分量问题进行协调,采取近似立场将有助于使国家活动有更多的相互联系和更大连贯性。
其二是工业政策的为保持法国经济独立的目标同工业发展现实趋势彼此相左。法国官方赋予本国经济独立头等重要意义,但是工业发展的特点却是日益广泛地参加国际分工和西欧一体化,美国跨国公司保持技术“监护人地位”。作者提出关于确立民族独立“合理水平”的思想,经济上目前还必须适当增强依赖性,提高经济实力,以便将来重新开始向独立发展的运动。
矛盾之三,政府一方面提出制止传统工业部门危机的任务,另一方面限制对这些部门提供经济援助,而且还允许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流入国内市场,从而使这些部门备受威胁。作者认为,在当前条件下不能完全放弃支持传统部门而让它们受市场自发力量左右,因为它们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意义;而这些部门生产的缩减还将引起劳动市场状况的恶化。经常接受国家财政援助的公司,常常不再对依靠本身力量摆脱危机感兴趣。作者建议解决问题的途径,在于定期地协调国家和私人企业家利益,在此基础上妥善安排工业发展计划。
矛盾之四在于工业政策同时提出两个互相排斥的任务——提高长期竞争力和增加劳动报酬。作者认为,提高工资会限制企业生产率和竞争力的增长潜力。低竞争力则导致企业破产和失业增加;而低报酬的后果是国内需求下降,从而阻碍扩大生产和损害竞争力。国家为了抑制失业的增加,阻止解雇。但这破坏了企业的经济基础,而最终导致更广泛的大量解雇。所以作者建议给予企业在解决解雇问题上的完全自由。作者认为,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工业政策必须互相补充,但同时必须坚持国家调节的独立方针。
第五个矛盾,政府的工业政策在对私人企业方面放任和对国有化企业的过多干预。作者认为自由主义工业政策让私人企业拥有过多的自由,以致国家在调节私人企业工业发展方面实际上无能为力;私人企业从国家手中获得大量贷款以后,却不受任何对国家的义务的约束。作者认为,这是由于政府的所谓“发展中自由主义”思想是同大资本利益有着“秘密联系”。作者主张,应该让国有化企业在解雇和雇用人员以及制订短期经营战略上拥有完全自由权。他认为,对国有化部门的影响可以通过国家订货、津贴、免税、优惠贷款等手段来实现。
工业政策的矛盾之六,政府认为它反映了大多数居民的利益,实则不然。负责制订这个政策的是有限的一批高级官员,他们的工作受到各种政治势力压力的制约。在拟订经济发展中期计划过程中或者当在社会与经济委员会上讨论重大问题时所召开的社会伙伴(政府、企业主和工会)会议往往流于形式,不解决实质问题。作者称之为“协调的幻想”。作者建议在工业管理上实行地理和职能上分散化,提高高级国家官员的个人责任感,吸引广大劳动者参加协商。
第七个矛盾是直接负责管理工业企业的部同其他与企业活动有关的部之间缺乏协调,从而降低了企业活力,阻滞了工业的发展。理论上讲,应由工业部通过制订和贯彻部门计划刺激优先部门的发展。实际上由于企业产品品种日益多样化,因而受到许多其他各种部的影响和干预。由于缺少协调这类干预活动的组织结构和相应的调节工作,因而影响了企业的活动能力,降低了经营效果。作者建议对负责工业政策的国家主管部门结构进行总的改革,并采取一系列行政措施以提高各有关部门行动的协调程度。
(P.Galambert:Lesseptpara-doxesdenotrePolitipueindust-rielle,P.:Leséd.duCerf,1982.)
第一个矛盾是:法国政府原则上主张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反对保护主义,奉行泛欧洲对外经济政策。但是民族独立自主的利益,和保证本国经济在世界市场上竞争力的需要,往往迫使行政当局在实施工业政策过程中脱离这个方针。于是工业战略经常在自由主义方针和国家干预的方针之间摇摆。作者认为,这对矛盾双方就各占多大分量问题进行协调,采取近似立场将有助于使国家活动有更多的相互联系和更大连贯性。
其二是工业政策的为保持法国经济独立的目标同工业发展现实趋势彼此相左。法国官方赋予本国经济独立头等重要意义,但是工业发展的特点却是日益广泛地参加国际分工和西欧一体化,美国跨国公司保持技术“监护人地位”。作者提出关于确立民族独立“合理水平”的思想,经济上目前还必须适当增强依赖性,提高经济实力,以便将来重新开始向独立发展的运动。
矛盾之三,政府一方面提出制止传统工业部门危机的任务,另一方面限制对这些部门提供经济援助,而且还允许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流入国内市场,从而使这些部门备受威胁。作者认为,在当前条件下不能完全放弃支持传统部门而让它们受市场自发力量左右,因为它们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意义;而这些部门生产的缩减还将引起劳动市场状况的恶化。经常接受国家财政援助的公司,常常不再对依靠本身力量摆脱危机感兴趣。作者建议解决问题的途径,在于定期地协调国家和私人企业家利益,在此基础上妥善安排工业发展计划。
矛盾之四在于工业政策同时提出两个互相排斥的任务——提高长期竞争力和增加劳动报酬。作者认为,提高工资会限制企业生产率和竞争力的增长潜力。低竞争力则导致企业破产和失业增加;而低报酬的后果是国内需求下降,从而阻碍扩大生产和损害竞争力。国家为了抑制失业的增加,阻止解雇。但这破坏了企业的经济基础,而最终导致更广泛的大量解雇。所以作者建议给予企业在解决解雇问题上的完全自由。作者认为,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工业政策必须互相补充,但同时必须坚持国家调节的独立方针。
第五个矛盾,政府的工业政策在对私人企业方面放任和对国有化企业的过多干预。作者认为自由主义工业政策让私人企业拥有过多的自由,以致国家在调节私人企业工业发展方面实际上无能为力;私人企业从国家手中获得大量贷款以后,却不受任何对国家的义务的约束。作者认为,这是由于政府的所谓“发展中自由主义”思想是同大资本利益有着“秘密联系”。作者主张,应该让国有化企业在解雇和雇用人员以及制订短期经营战略上拥有完全自由权。他认为,对国有化部门的影响可以通过国家订货、津贴、免税、优惠贷款等手段来实现。
工业政策的矛盾之六,政府认为它反映了大多数居民的利益,实则不然。负责制订这个政策的是有限的一批高级官员,他们的工作受到各种政治势力压力的制约。在拟订经济发展中期计划过程中或者当在社会与经济委员会上讨论重大问题时所召开的社会伙伴(政府、企业主和工会)会议往往流于形式,不解决实质问题。作者称之为“协调的幻想”。作者建议在工业管理上实行地理和职能上分散化,提高高级国家官员的个人责任感,吸引广大劳动者参加协商。
第七个矛盾是直接负责管理工业企业的部同其他与企业活动有关的部之间缺乏协调,从而降低了企业活力,阻滞了工业的发展。理论上讲,应由工业部通过制订和贯彻部门计划刺激优先部门的发展。实际上由于企业产品品种日益多样化,因而受到许多其他各种部的影响和干预。由于缺少协调这类干预活动的组织结构和相应的调节工作,因而影响了企业的活动能力,降低了经营效果。作者建议对负责工业政策的国家主管部门结构进行总的改革,并采取一系列行政措施以提高各有关部门行动的协调程度。
(P.Galambert:Lesseptpara-doxesdenotrePolitipueindust-rielle,P.:Leséd.duCerf,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