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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38号准则)规定: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属于该准则第5条至第19条规定情况的,应按其规定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要求是:(1)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2)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规范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年度比较数据按照新准则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