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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机关和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都是代表国家或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有企业实施经济监督职责,且都以对企业财务收支检查为主要内容。两者监督的侧重点和方式方法有所不同,但其监督目的具有一致性。按照《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审计部门对国有企业实施审计检查要出具审计报告,外派监事会对国有企业一年一度实施监督检查要出具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