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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法中关于旅客在航空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尤其纯粹的精神损害赔偿更是众说纷纭。本文分析了《华沙公约》第17条的涵义,列举了相关实践。1999年通过的《蒙特利尔公约》并没有解决这一难题,精神损害可能与身体损害一样对受害者产生严重影响,医学发展已经能够证明精神损害实际上是一种身体损害,对精神损害尤其是纯粹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是国际航空私法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