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刑法对科学技术风险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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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风险的产生受多种因素影响,其后果一般比传统犯罪更为严重,可能会产生新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形式.目前,我国的刑法立法存在滞后性,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因果关系的判断存在障碍.科学技术发展与刑法规制既有矛盾,又有密切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两面性,需要找到提前认识和规避风险的方式,而刑法因其具有的严厉惩罚性,成为重要的选择.刑法应对科技发展的风险保持谦抑性,通过增设相关罪名,相对调整刑罚,以对科技风险实施有效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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