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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的法治水平不断提高,作为法律适用中坚力量的社会主义各级法官却不能满足法治建设的需要,法官队伍整体表现出思想道德素质较低、业务水平不高、审判所需要深厚的法律素养缺乏、心理素质差等问题。从道德品行、崇法理念、护法胆识和业务能力、业务水平等各个层面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刻不容缓。而我们首先应该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我国当代法官到底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