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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的地位平等,决定了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保证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否则,必然造成对对方的侵权。基于“人格独立”、“男女平等”的法律思想和观念及婚姻秩序的要求,在民法这一私法范畴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由于另一方的侵权而寻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可能。因此,构建现代婚姻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确定不同的侵权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维持婚姻家庭的稳定,应是婚姻立法进一步完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