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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今后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由于经济普查是一项非常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超过了以往各项普查。此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这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最终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必要加强经济普查工作中的信息保障工作。
这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为4个阶段,即准备阶段、登记阶段、数据处理阶段和资料开发阶段。下面针对这四个阶段谈谈经济普查工作中的信息保障问题。
一、准备阶段的信息保障
为保证这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04年9月5日第41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该条例以行政立法的高度规定了经济普查工作的各方面内容,为形成整齐划一的普查范围、方法、指标、工作实施建立了法律依据。立法中所蕴涵的信息是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和共享性的。在经济普查的准备阶段出台这样一部行政法规是十分必要,同时必将保证首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济普查准备阶段的另一重要信息保障工作就是经济普查策划。主要有两项工作:一是确定普查内容;二是进行有关普查的技术性准备工作。确定普查内容主要是了解需求、鉴别需求、确认需求。了解需求,就是向政府相关机构及社会有关数据用户了解他们希望通过普查得到什么数据或信息,或应该设置什么样的指标。鉴别需求,就是通过向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和有关私营、官方学术团体咨询,确定各种数据需求中究竟哪些应该包含在普查问卷中,哪些不应该包含在普查问卷中。确认需求,就是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考虑到普查经费和普查对象的填报负担以及普查的投入产出率等众多因素,最终确定进入普查表中的指标。这些是将来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普查工作正式开展前必须把这些信息充分地下达到每一个具体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
二、登记阶段的信息保障
这个阶段是获取原始数据的阶段,操作性最强,工作量最大,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同时也是信息流通最频繁的阶段。根据《条例》的规定,在普查中获取统计信息的工作具体实施如下。
1.国务院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目常组织和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应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完成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经济普查任务。
4.大型企业应当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经济普查工作采用条块结合的方式,横向管理和纵向管理相结合,这也与我国的行政机关组织体系相适应。基于这样的组织结构,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和保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同时,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统一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为保证获取真实信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另外,应当采用适当的调查方法,保证获取正确信息。此次普查的范围包括了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领域,这其中包含着数量众多、缺乏统计基础且配合程度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此,为减轻工作量,提高数据质量,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也就是说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全面摸清了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其生产经营情况可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在抽取样本过程中充分把握当地的经济发展信息,科学地选取样本。这就需要各地工商部门提供相应的信息保证。
三、数据处理阶段的信息保障
这是对普查工作中获取的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工作环节。由于这是我国首次全国性经济普查,各方面工作必然存在诸多漏洞,难免出现数据采集不实的可能,因此,对于数据登记中存在的~些问题,需要在数据处理工作中通过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加以识别和纠正。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和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普查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并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質量评估。同时,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制定相关细则,对普查人员培训I和上岗、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普查表的回收装订和审核、数据处理以及对普查汇总结果的判断等,都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责任要求。
四、信息开发利用阶段的信息保障
经济普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离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因此,普查工作所取得的结果必须科学地开发和利用,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经济普查机构核准。同时应根据经济普查信息形成产业、行业、部门、地区经济评价体系,使这一项浩大的全国性工作真正具有实用价值。
这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为4个阶段,即准备阶段、登记阶段、数据处理阶段和资料开发阶段。下面针对这四个阶段谈谈经济普查工作中的信息保障问题。
一、准备阶段的信息保障
为保证这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04年9月5日第41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该条例以行政立法的高度规定了经济普查工作的各方面内容,为形成整齐划一的普查范围、方法、指标、工作实施建立了法律依据。立法中所蕴涵的信息是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和共享性的。在经济普查的准备阶段出台这样一部行政法规是十分必要,同时必将保证首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济普查准备阶段的另一重要信息保障工作就是经济普查策划。主要有两项工作:一是确定普查内容;二是进行有关普查的技术性准备工作。确定普查内容主要是了解需求、鉴别需求、确认需求。了解需求,就是向政府相关机构及社会有关数据用户了解他们希望通过普查得到什么数据或信息,或应该设置什么样的指标。鉴别需求,就是通过向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和有关私营、官方学术团体咨询,确定各种数据需求中究竟哪些应该包含在普查问卷中,哪些不应该包含在普查问卷中。确认需求,就是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考虑到普查经费和普查对象的填报负担以及普查的投入产出率等众多因素,最终确定进入普查表中的指标。这些是将来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普查工作正式开展前必须把这些信息充分地下达到每一个具体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
二、登记阶段的信息保障
这个阶段是获取原始数据的阶段,操作性最强,工作量最大,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同时也是信息流通最频繁的阶段。根据《条例》的规定,在普查中获取统计信息的工作具体实施如下。
1.国务院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目常组织和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应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完成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经济普查任务。
4.大型企业应当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经济普查工作采用条块结合的方式,横向管理和纵向管理相结合,这也与我国的行政机关组织体系相适应。基于这样的组织结构,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和保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同时,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统一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为保证获取真实信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另外,应当采用适当的调查方法,保证获取正确信息。此次普查的范围包括了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领域,这其中包含着数量众多、缺乏统计基础且配合程度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此,为减轻工作量,提高数据质量,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也就是说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全面摸清了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其生产经营情况可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在抽取样本过程中充分把握当地的经济发展信息,科学地选取样本。这就需要各地工商部门提供相应的信息保证。
三、数据处理阶段的信息保障
这是对普查工作中获取的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工作环节。由于这是我国首次全国性经济普查,各方面工作必然存在诸多漏洞,难免出现数据采集不实的可能,因此,对于数据登记中存在的~些问题,需要在数据处理工作中通过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加以识别和纠正。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和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普查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并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質量评估。同时,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制定相关细则,对普查人员培训I和上岗、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普查表的回收装订和审核、数据处理以及对普查汇总结果的判断等,都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责任要求。
四、信息开发利用阶段的信息保障
经济普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离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因此,普查工作所取得的结果必须科学地开发和利用,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经济普查机构核准。同时应根据经济普查信息形成产业、行业、部门、地区经济评价体系,使这一项浩大的全国性工作真正具有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