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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逸之,我的朋友,大学老师,比我大十多岁,长头发,厚嘴唇,胡子拉碴。在他家,我有足够的自由。我们非常相熟,情谊很深。
女朋友莎莎第一回见着他就转过头来,低声对我说:“他真帅,如果再年轻些,我定会嫁他。不过,你有些像他。”他走过来了,灰色的夹克,相当休闲。不同的是,今天他换上了轻底的土色布鞋,市场上卖五块钱一双的那种。
客厅里是堆得满满的图书,整齐摆放的立体书橱,配有液晶显示器的电脑,茶几上几个干枣,脚地柜擦得晶莹透亮的印有“首届小说年会”字样的水晶纪念碑……这一切,与那双布鞋是多么地不协调!准确地说,是这双土布鞋,让这一切琐碎的城市信物显得黯然失色了。
“最近没有什么感觉,老是写不出诗来。干脆练练字!”他笑着,嘴角上的胡子一翘一翘的,像手牵的皮影。虽然我不甚懂书法,可我钟情于他毛笔下的字,稳中求变,不拘于传统的字帖形式——他的字,像极了他腮下浓密细长的胡须。
有一次,我和同学在外面吃饭,突然接到逸之的电话:“我想你了!”电话那头,他犹如一个撒娇的孩子。我有些不知所措,知道他定是喝酒了,有些醉意。情急之下,借了朋友的自行车,匆匆赶到他家。
他正在写字,由于微醉,身子不禁倾斜,手中的笔也有些微微颤动。然而酒兴却让他写起来更无所拘束,硕大的羊毛笔在印有花纹的黄色宣纸上四处起舞,他耳边的长发也应手臂抖动而飘飞起来。突然间,他来了兴致,要我从自己创作的诗歌中挑几句自认为比较好的诗句,他要写下来。我不想扫他的兴致,便随意背了几句。转眼间“一个鲜红的比喻,正在悄然变老”、“闪逝,目光收敛,雪白雪白的遗嘱”……便跃然纸上。没想到,现代诗加上他绝妙的草书,竟比从前他写过的古诗词多了几分洒脱。
去年夏天,他家喂养了几只兔子。一天晚上,他突然跑到办公室,近乎发疯似的向我要笔和纸。原来他下午割草喂完兔子后出去散步,走着走着,突然来了灵感,想写诗。看到办公室还亮着灯,他便飞奔而上。一首诗他取名为《恋爱》,不足五十个字的诗便一蹴而就,其中将生活中最为复杂和难以言说的爱情,付诸于一个简单的割草喂兔子的过程,虽略显口语化,甚至有些让人发笑,可真正读起来,却又意味深长,又颇具禅诗的意境。
抽烟,喝酒,聊天,在办公室里讨论帕斯捷尔纳克的诗歌,谈论顾城的《墓床》,思考诗人余地、吾同树自杀的诱因和动机……那个夏天,我看到了一个最真实的逸之,一个摆脱了大学教师头衔的逸之,一个对我坦诚相言的兄长。然而我将毕业,将离他而去,将要面对工作生存现实,过自己的生活……这一切他是早也感觉得到。
在一次喝醉酒后,逸之骑着电动车,朝坐在后座上的我说:“有时,我在想,如果有一天,你走了,我该怎么办?”“没事,我会经常回来看你的!”我一阵心酸,把头转过去,故意不让他通过电动车前面的反光镜看到我眼角的泪水。
那个穿布鞋的男人。长头发,厚嘴唇,胡子拉碴。我们那些日子的幸福和满足是时间永远冲刷不去的。
女朋友莎莎第一回见着他就转过头来,低声对我说:“他真帅,如果再年轻些,我定会嫁他。不过,你有些像他。”他走过来了,灰色的夹克,相当休闲。不同的是,今天他换上了轻底的土色布鞋,市场上卖五块钱一双的那种。
客厅里是堆得满满的图书,整齐摆放的立体书橱,配有液晶显示器的电脑,茶几上几个干枣,脚地柜擦得晶莹透亮的印有“首届小说年会”字样的水晶纪念碑……这一切,与那双布鞋是多么地不协调!准确地说,是这双土布鞋,让这一切琐碎的城市信物显得黯然失色了。
“最近没有什么感觉,老是写不出诗来。干脆练练字!”他笑着,嘴角上的胡子一翘一翘的,像手牵的皮影。虽然我不甚懂书法,可我钟情于他毛笔下的字,稳中求变,不拘于传统的字帖形式——他的字,像极了他腮下浓密细长的胡须。
有一次,我和同学在外面吃饭,突然接到逸之的电话:“我想你了!”电话那头,他犹如一个撒娇的孩子。我有些不知所措,知道他定是喝酒了,有些醉意。情急之下,借了朋友的自行车,匆匆赶到他家。
他正在写字,由于微醉,身子不禁倾斜,手中的笔也有些微微颤动。然而酒兴却让他写起来更无所拘束,硕大的羊毛笔在印有花纹的黄色宣纸上四处起舞,他耳边的长发也应手臂抖动而飘飞起来。突然间,他来了兴致,要我从自己创作的诗歌中挑几句自认为比较好的诗句,他要写下来。我不想扫他的兴致,便随意背了几句。转眼间“一个鲜红的比喻,正在悄然变老”、“闪逝,目光收敛,雪白雪白的遗嘱”……便跃然纸上。没想到,现代诗加上他绝妙的草书,竟比从前他写过的古诗词多了几分洒脱。
去年夏天,他家喂养了几只兔子。一天晚上,他突然跑到办公室,近乎发疯似的向我要笔和纸。原来他下午割草喂完兔子后出去散步,走着走着,突然来了灵感,想写诗。看到办公室还亮着灯,他便飞奔而上。一首诗他取名为《恋爱》,不足五十个字的诗便一蹴而就,其中将生活中最为复杂和难以言说的爱情,付诸于一个简单的割草喂兔子的过程,虽略显口语化,甚至有些让人发笑,可真正读起来,却又意味深长,又颇具禅诗的意境。
抽烟,喝酒,聊天,在办公室里讨论帕斯捷尔纳克的诗歌,谈论顾城的《墓床》,思考诗人余地、吾同树自杀的诱因和动机……那个夏天,我看到了一个最真实的逸之,一个摆脱了大学教师头衔的逸之,一个对我坦诚相言的兄长。然而我将毕业,将离他而去,将要面对工作生存现实,过自己的生活……这一切他是早也感觉得到。
在一次喝醉酒后,逸之骑着电动车,朝坐在后座上的我说:“有时,我在想,如果有一天,你走了,我该怎么办?”“没事,我会经常回来看你的!”我一阵心酸,把头转过去,故意不让他通过电动车前面的反光镜看到我眼角的泪水。
那个穿布鞋的男人。长头发,厚嘴唇,胡子拉碴。我们那些日子的幸福和满足是时间永远冲刷不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