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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散见于税务报刊的税收历史知识不少,但所介绍的大多是某些朝代大的税制建设或改革,例如唐代的租庸调制、两税法,宋代的方田均税法,明代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亩等,很少触及历朝历代的税制弊端,个中原因固然很多,但无论如何给读者传递的信息不够完整。鉴此,笔者将散见于《资治通鉴》唐纪部分中关于税收“羡余”的片言只语归拢起来,略加点评,以供研究者和有兴趣的读者参考。羡余二字最早见之于“唐纪五十一”中唐德宗贞元十年(公元794)十一月壬申(初二)中书侍郎、同平章事陆贽的上德宗书。这封朝奏主要是揭露德宗的宠臣裴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