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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法监护制度缺少监护监督机制之设计,影响了监护制度本身的完整性,也妨碍了监护制度功能的发挥.设立监护监督机制,着重对监护人予以监督,旨在“预防监护人滥用监护权,切实有效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1.本文从监护实践与理论研究的角度出发,认为有必要增设监护监督制度,对监护制度进行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