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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现有的表演者权制度不能适应保护表演者利益的需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拟定了《音像表演条约》对现有制度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表演者的权利。我国著作权制度与该条约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充分保护表演者的利益,有必要对表演者的定义、表演者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权利的让与等问题进行修订,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