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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精神,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