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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习《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后,深有所思:农民工作为在中国逐步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步衍生出来的新生群体,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理应受到我们的极大关注。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现状和问题令人堪忧。本文结合农民工从事体育活动的现状,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且提出了农民工在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的新举措。
关键词: 城市 农民工 体育 体育活动
2006年春节前夕,温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意见》提出了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服务”等五项原则和将要落实的“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服务”等七项重点工作。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城市人相比,大量农民工长期不被城市吸纳整合乃至受到歧视。
近年来,“城市农民工”问题成了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国内许多学者从社会学、经济学、人口学、法学、城市学等角度对农民工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和研究,取得了相当的成果,其研究内容涉及生活状况、社会适应性、社会交往、社会分层和社会地位、社会心理、越轨等诸多方面,但对于农民工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问题的研究却相当少,作为一位长期从事体育教学的高校教师,本人仅仅从体育工作的层面,对现阶段农民工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现状进行较为系统的思考。
一、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现状和问题
农民工作为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在城市中逐渐形成的特殊劳动者,为城市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早在2003年12月,国务院已做出重要论断:“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他们的生活(尤其是他们的身体状况)也应该受到政府等有关业内部门的重视,他们也应该在工作之余能有时间、有机会和城市人一样参加体育活动。但如今,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作为城市的“边缘人”,在城市从事非农工作还未改变农民的身份,未被城市认同和接纳。和城市人比起来,他们在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的状况,令人堪忧。
1.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现状
据报道,有记者曾对上海、四川等地进行了“农民工精神生活”专题调研时,发现农民工精神生活普遍空虚,缺乏必要的文娱体育活动,致使业余时间无法打发,只能赌赌钱、喝喝酒。另根据资料显示,某地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形式、内容与场所进行了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形式、内容与场所
可以看出,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形式单一,多属于自发组织,缺乏有效组织;活动内容比较简单,缺乏集体性强的项目;用工单位没提供足够的运动场所和设施,活动场地多为非正规场地。
2.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
第一 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意识不强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农民工的年龄在18-40岁的占90.56%,这个群体属于相对年轻的群体。但问及为何不喜欢参与体育活动时,他们要么认为自己很健康不需要运动,要么找出理由来为自己解释(如表2:)
表2某地农民工不喜欢参与体育活动的原因一览表
可见,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对体育运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事实上,体力劳动与体育运动是两个意义不同的概念,体力劳动只能消耗身体的局部,如果劳动强度过大,对身体造成不利的影响;而体育活动则可以锻炼全身,真正起到强身健体的效果;此外,从上表可以看出,农民工的劳动强度非常大,尤其是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每天从事的工作都异常辛苦,很少有闲暇时间。
第二 用工单位的组织力度不够。 按常理而言,农民工作为用工单位的员工,他们的日常生活、健康状况应该受到单位的重视,农民工的体育活动也该由用工单位主动组织。然而,限于目前政府的管理能力,大多数用工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对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则置之不理。很少有单位像社区委员会对待社区市民那样把体育工作真正做到有场地、有设施、有制度、有管理。
二、新时期农民工在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的举措
进行舆论宣传和引导,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性歧视。由于进城民工的特殊身份,城市的一些单位、职工和市民对他们普遍存在歧视心理和歧视行为,这种歧视往往给农民工的精神和心理造成伤害。因此,政府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切实消除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应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对城市广大市民和职工的思想宣传和教育,使他们逐步树立起尊重进城农民、平等地对待进城农民的思想和风尚。同时,要借助各类大众传媒及其他工具,经常开展反歧视宣传,给农民工创造一种宽松、平等的社会生活环境,才能确保有关农民工在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的各项举措取得成效。据资料统计,3.6亿就业人口中有农民工占2.6亿人。以上海为例,最多时曾拥有144万传统意义上的国企产业工人,目前已锐减到不足20万人。这足见农民工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运行中的不可替代性。一旦失去他们,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城市运行都将难以为继。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也应该纳入社区的管理,享有相应的“市民待遇”。可是目前大多数农民工在紧张而劳累的工作之余由于种种原因没能从事适当的体育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放弃急功近利的思想,切实为农民工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政府加快城市体育场地建设,为农民工开展体育活动提供重要的物质载体。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城市人均体育场地、设施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落后。农民工是在上世纪90年代在大城市中逐渐形成的劳动群体,城市社区更无力为这些农民工提供足够的场地设施。因此,城市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对农民工的身体健康给予更多的关注,为他们在业余时间从事体育活动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加快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发挥体育设施的辐射力。
要倡导人文关怀,为农民工提供精神支持。一方面,要重视农民工的生存环境和工作条件,要为农民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并且丰富他们的娱乐文化体育生活。另一方面,要尊重农民工,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关心他们的疾苦,要让农民工直接参与各项体育活动和城市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采取多种形式的运动方式向农民工提供无偿援助,为他们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心理环境,以减少农民工离家在外的孤独感和失落感。
用工单位要重视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权益。首先,用工企业建立体育俱乐部性质的组织。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标志着一场由政府领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有目标、有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用工企业也要认真纠正对于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认识的误区、关注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借鉴政府的成功经验,建立体育俱乐部性质的组织,有计划地利用闲暇时间组织体育活动;其次,针对农民工对城市开展的体育活动陌生而又新奇的现象,单位要邀请体育指导员或自己培养专业体育指导员有计划地对农民工给予指导、消除他们的羞怯心理。另外,企业要合理安排工时、工期,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适度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证他们有时间和精力参与体育活动。
社区支持,组织市民与农民工进行广泛的体育交流。社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一方面它具有正式组织的特征,另一方面又具有邻里互动的地缘特征。上既可以与政府联系,协助政府,横又可以与社团、单位合作,动员社会。因此,农民工体育活动要获得社会的支持也同样要依靠社区力量,发挥基层社区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利用社区组织市民与农民工进行广泛的体育交流。城市有城市的体育活动,农村也有自己特色的体育项目。如果条件允许,社区可以与农民工之间展开体育友谊比赛,使农民工的体育活动更加活跃和精彩。通过相互交流,农民工在紧张的劳累之余体会到了体育运动带来的放松和快乐,甚至逐渐改掉了以往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所在社区也形成了安全、文明、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农民工问题决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性课题,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关键切入点。我们必须遵循《意见》提出的“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服务”等五项原则,认真抓好农民工在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这一重要环节,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黄淮学院体育系
参考文献:
[1] 裴立新.未来10年我国群众体育发展战略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2.9:23-26.
[2]曹池龙.体育本质与作用的辨证分析[J].体育文化导刊,2005.11:45-47.
[3]卢红梅,田玉,童建国.河南省城市社区群众体育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2.12:10-13.
[4]裴立新.全面小康社会农村体育发展问题的思考[J].体育科研,2004.11:56-58.
[5]张秀华,袁建国. 温州民营企业大众体育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2.9:62-64.
[6]杜润生.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切入点[N].人民日报,2006.2.19.88-89.
编辑:姗子
关键词: 城市 农民工 体育 体育活动
2006年春节前夕,温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意见》提出了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服务”等五项原则和将要落实的“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服务”等七项重点工作。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城市人相比,大量农民工长期不被城市吸纳整合乃至受到歧视。
近年来,“城市农民工”问题成了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国内许多学者从社会学、经济学、人口学、法学、城市学等角度对农民工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和研究,取得了相当的成果,其研究内容涉及生活状况、社会适应性、社会交往、社会分层和社会地位、社会心理、越轨等诸多方面,但对于农民工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问题的研究却相当少,作为一位长期从事体育教学的高校教师,本人仅仅从体育工作的层面,对现阶段农民工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现状进行较为系统的思考。
一、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现状和问题
农民工作为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在城市中逐渐形成的特殊劳动者,为城市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早在2003年12月,国务院已做出重要论断:“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他们的生活(尤其是他们的身体状况)也应该受到政府等有关业内部门的重视,他们也应该在工作之余能有时间、有机会和城市人一样参加体育活动。但如今,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作为城市的“边缘人”,在城市从事非农工作还未改变农民的身份,未被城市认同和接纳。和城市人比起来,他们在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的状况,令人堪忧。
1.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现状
据报道,有记者曾对上海、四川等地进行了“农民工精神生活”专题调研时,发现农民工精神生活普遍空虚,缺乏必要的文娱体育活动,致使业余时间无法打发,只能赌赌钱、喝喝酒。另根据资料显示,某地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形式、内容与场所进行了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形式、内容与场所
可以看出,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形式单一,多属于自发组织,缺乏有效组织;活动内容比较简单,缺乏集体性强的项目;用工单位没提供足够的运动场所和设施,活动场地多为非正规场地。
2.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
第一 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意识不强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农民工的年龄在18-40岁的占90.56%,这个群体属于相对年轻的群体。但问及为何不喜欢参与体育活动时,他们要么认为自己很健康不需要运动,要么找出理由来为自己解释(如表2:)
表2某地农民工不喜欢参与体育活动的原因一览表
可见,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对体育运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事实上,体力劳动与体育运动是两个意义不同的概念,体力劳动只能消耗身体的局部,如果劳动强度过大,对身体造成不利的影响;而体育活动则可以锻炼全身,真正起到强身健体的效果;此外,从上表可以看出,农民工的劳动强度非常大,尤其是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每天从事的工作都异常辛苦,很少有闲暇时间。
第二 用工单位的组织力度不够。 按常理而言,农民工作为用工单位的员工,他们的日常生活、健康状况应该受到单位的重视,农民工的体育活动也该由用工单位主动组织。然而,限于目前政府的管理能力,大多数用工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对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则置之不理。很少有单位像社区委员会对待社区市民那样把体育工作真正做到有场地、有设施、有制度、有管理。
二、新时期农民工在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的举措
进行舆论宣传和引导,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性歧视。由于进城民工的特殊身份,城市的一些单位、职工和市民对他们普遍存在歧视心理和歧视行为,这种歧视往往给农民工的精神和心理造成伤害。因此,政府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切实消除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应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对城市广大市民和职工的思想宣传和教育,使他们逐步树立起尊重进城农民、平等地对待进城农民的思想和风尚。同时,要借助各类大众传媒及其他工具,经常开展反歧视宣传,给农民工创造一种宽松、平等的社会生活环境,才能确保有关农民工在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的各项举措取得成效。据资料统计,3.6亿就业人口中有农民工占2.6亿人。以上海为例,最多时曾拥有144万传统意义上的国企产业工人,目前已锐减到不足20万人。这足见农民工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运行中的不可替代性。一旦失去他们,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城市运行都将难以为继。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也应该纳入社区的管理,享有相应的“市民待遇”。可是目前大多数农民工在紧张而劳累的工作之余由于种种原因没能从事适当的体育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放弃急功近利的思想,切实为农民工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政府加快城市体育场地建设,为农民工开展体育活动提供重要的物质载体。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城市人均体育场地、设施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落后。农民工是在上世纪90年代在大城市中逐渐形成的劳动群体,城市社区更无力为这些农民工提供足够的场地设施。因此,城市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对农民工的身体健康给予更多的关注,为他们在业余时间从事体育活动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加快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发挥体育设施的辐射力。
要倡导人文关怀,为农民工提供精神支持。一方面,要重视农民工的生存环境和工作条件,要为农民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并且丰富他们的娱乐文化体育生活。另一方面,要尊重农民工,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关心他们的疾苦,要让农民工直接参与各项体育活动和城市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采取多种形式的运动方式向农民工提供无偿援助,为他们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心理环境,以减少农民工离家在外的孤独感和失落感。
用工单位要重视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权益。首先,用工企业建立体育俱乐部性质的组织。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标志着一场由政府领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有目标、有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用工企业也要认真纠正对于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认识的误区、关注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借鉴政府的成功经验,建立体育俱乐部性质的组织,有计划地利用闲暇时间组织体育活动;其次,针对农民工对城市开展的体育活动陌生而又新奇的现象,单位要邀请体育指导员或自己培养专业体育指导员有计划地对农民工给予指导、消除他们的羞怯心理。另外,企业要合理安排工时、工期,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适度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证他们有时间和精力参与体育活动。
社区支持,组织市民与农民工进行广泛的体育交流。社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一方面它具有正式组织的特征,另一方面又具有邻里互动的地缘特征。上既可以与政府联系,协助政府,横又可以与社团、单位合作,动员社会。因此,农民工体育活动要获得社会的支持也同样要依靠社区力量,发挥基层社区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利用社区组织市民与农民工进行广泛的体育交流。城市有城市的体育活动,农村也有自己特色的体育项目。如果条件允许,社区可以与农民工之间展开体育友谊比赛,使农民工的体育活动更加活跃和精彩。通过相互交流,农民工在紧张的劳累之余体会到了体育运动带来的放松和快乐,甚至逐渐改掉了以往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所在社区也形成了安全、文明、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农民工问题决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性课题,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关键切入点。我们必须遵循《意见》提出的“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服务”等五项原则,认真抓好农民工在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这一重要环节,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黄淮学院体育系
参考文献:
[1] 裴立新.未来10年我国群众体育发展战略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2.9:23-26.
[2]曹池龙.体育本质与作用的辨证分析[J].体育文化导刊,2005.11:45-47.
[3]卢红梅,田玉,童建国.河南省城市社区群众体育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2.12:10-13.
[4]裴立新.全面小康社会农村体育发展问题的思考[J].体育科研,2004.11:56-58.
[5]张秀华,袁建国. 温州民营企业大众体育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2.9:62-64.
[6]杜润生.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切入点[N].人民日报,2006.2.19.88-89.
编辑: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