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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几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对“串标”打击的决心不可谓不大,颁发了许多这方面的规定,甚至我国的《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招投标串标是投标企业通过事先约定,彼此之间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就投标报价的形式相互通气,控制中标价格,达到避免相互竞争或者达到有预谋地排斥其它投标企业,共同损害了国家、集体和招标人等的利益的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各投标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对各投标人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成本控制和企业信誉的比较竞争,来确定工程的最终承包方的制度。这种串标行为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极易产生腐败行为,笔者就个人的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建筑市场;招投标;串标
Synopsis analysis the engineering recruit to bid medium creation string object prevention of object reason and string
Wu Lei
(Jiangying cit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rade center Jiangying Jiangsu 214400)
【Abstract】Several near working talent section with related in the last years to“string mark” stroke of the decision can't call not big, distributed many this aspect of provision, even our country of 《penal code 》 223 regulation rule settle:“the bidder conspire to bid offer mutually, injure invitation to bid person or other bidder's benefits, details severity of, place three year the following imprisonment for a specific term or imprisonment, and place perhaps list fine money.Bidder and invite bids the person conspire to bid and injure nation, collective, citizen of legal benefits, the provision that is according to the ex- style punishment”. Construction the engineering recruit to bid a string mark is bid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pass in advance engagement, each other is with the form of oral communication or writing form, bid offer of the form ventilate mutually, in the control marked price space, attain to avoid mutually competition perhaps attain to premeditate ground to reject other bid business enterprise, common injure nation, collective with invite bids person etc. of the behavior of benefits.Construction engineering's recruiting to bid be each bidder under the premise that voluntarily attend to bid, persistence public, fair, fair, honesty keep promise of principle, pass to each bidder's technique level, management level, cost control and business enterprise prestige of comparison competition, assurance engineering of end contract for square of system.This kind of string of mark behavior severity interference and break recruit to bid an activity of normal order, easiest creation corrupt behavior, the writer be personal of work practice discuss oneself of viewpoint.
【Key words】Building market;Recruit to bid;String mark
“有项目则生,无项目必死;有项目未必生,无项目则必定死;搞好项目则生,搞坏项目则必定死”。这是目前建筑业生存现象的形象描述,其实质是由于当前工程招标过度竞争导致市场运行不规范,使得企业的利润空间几近触零。于是,在工程招标市场便悄然兴起一种“新型战略”——“串标”,而且这一现象越演越烈,已漫延至整个行业。“串标”行为给国家、人民及企业带来极大的危害,但给那些参与“串标”的不法分子却带来了巨额收益。
1. 串标成因分析
1.1 在当前建筑市场过度竞争的情况下,是企业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我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技术的创新以及市场占有的份额都起到了巨大的促进和保护作用,但同时也对企业生存提出了必须要满足资质规定的最低工程业务量的要求;在面对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实际情况下,按照正常的竞争条件,一些企业应该说是无立足之地的,只能通过非正常的手法获取项目,以达到生存或盈利的目的。实践证明企业的发展壮大必须通过能产生效益的投资才能实现。经济学告诉我们,任何投资都必须遵循以下的二条原则: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预期收益最大化;投资的风险与预期收益互相平衡。纵观这十几年来我国工程招标方式发生改变以来,从下表分析知道施工企业投资的环境越来越恶劣。
自2000年1月1日起随着《招标投标法》的施行,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工程的招投标陆续采取了不少的措施。从这个表格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措施实施以后,施工企业中标的概率从100%已降到11.11%,投资的风险从0上升到88.89%,也就是该在一个项目投标成本保持2万元不变的情况下,中标的平均成本从2万元上升到18万元,增大了9培,但预期收益降了6-10倍,加上企业由于投标而滞留在各级交易中心的巨额投标保证金(据调查,一级资质企业滞留金一般为200万-300万),使得预期收益更加低了。不仅如此,而且由于可能长时间的不中标而导致设备人员闲置带来的心理恐慌,更加逼迫施工企业不择手段地要获取工程。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从反腐败的角度,根据《招标投标法》, 近年来各级部门陆续出台了针对工程招标投标的许多规定,本意是遏制工程招标领域的腐败,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外部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每次政策的出台客观上也给企业增添了市场风险和收益下降。企业的本性就是利益最大化,当投资风险与预期收益失衡时,它就会千方百计地想办法来获取自己的利益,“串标”就变为施工企业应对现行招标办法获取利益的方法之一。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永远是企业的第一要务,当“串标”变为企业获取工程任务的有效手段时,也让守法的企业违心地卷入违法的经营,最终损害了整个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如何保证施工企业适当的利润空间,正确贯彻实施这些规定,真正实行“阳光招标”,从根本上杜绝工程招标领域的腐败,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1.2 显然“串标”获取的利益与违法所付的成本不成正比。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步伐加快,所建项目造价动辄就有几千万甚至是上亿,“串标”一次就会带来巨额的利润,而受查处的却十分罕见,这对于串标者所得到的巨大利润相比实在是“一本万利”,难怪会有人“前赴后继”地挺而走险却又屡试不爽。
1.3 价值观念的变化助长了“串标”投机行为。
获取经济利益只有建立在遵纪守法和恪守职业道德的基础上,才是光明正大和受法律保护的,这道理对所有参与“串标”的企业和个人来讲都是明白的,但为何还要参与?主要还是受利益驱动和价值观变化的影响。
1.4 “串标”的形式多种多样,认定上有极大的难度。
认定是否“串标”,首先需要确凿的证据或用事实说话,在一般的情况下,这一类证据是很难收集的。因为“串标”的手段都非常隐蔽,从现有的判例上可以发现,只有“串标”当事人由于利益分配不均而发生内讧,才可能让监管部门发现。否则, 监管部门是难以发现和查处的。
在当前建筑市场全面开放的形势下,不解决好施工企业的市场投资风险与预期收益的矛盾,要想杜绝“串标”是不太现实的。因为毕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企业的首要任务。其实企业自己也明白,哪些工程是可以真正参与竞标,哪些工程只能去“陪标”。因此我们只能通过创新监管的办法,加大执法的力度,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保证企业有适当的利润空间,才能促使企业采取措施杜绝不法分子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投标”,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杜绝“串标”,让建筑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2. 建设工程招投标串标的识别
建设工程招投标串标的形式多样,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及时识别串标行为。
2.1 注意检查各投标人的报价,包括总报价、分部分项子目报价、材料报价和施工措施报价等,看是否存在雷同的迹象。如总报价相近,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其数量相近;总报价相近,其中数项报价有雷同,又提不出计算依据等。
2.2 注意检查各投标人的技术标,看是否存在雷同。当投标人实施串标时,往往其他陪同串标的投标人会想方设法的图省事,尽可能降低自己的投标成本,以求更大的利润。如标书图表内容和尺寸的大小、报价说明书、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等是否雷同。
2.3 注意检查中标候选人的总报价是否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成本。根据经验和上面分析可知,一般投标人串标,必然会有的投标人抬高报价,有的降低报价。
总之,要多注意各投标人的报价特征和横向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投标,以及早发现串标现象。
3. 串标的预防
要想杜绝工程“串标”,就必须综合运用现有的各种手段,从维护守法企业的合理利益出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串标”行为的发生。
3.1 利用行政的手段。
加快修订资质标准,提高企业入市的条件,鼓励现有总承包企业兼并重组,适当控制总承包企业的数量,促使总承包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加大技术的投入,走“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路子,降低项目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方面的发展,提高专业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降低施工成本,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2 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城市化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这期间内政府建设项目投资量是非常大的,各级政府为了建设这些项目而成立的各类机构当然成为项目的业主单位。下面就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谈谈自己的看法:
(1)要从业主的角度创新资格预审的办法,变工程招标个案预审为宏观预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库,由一个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有报名参与本年度政府项目招标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审查通过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方可参与政府项目的招标,这样可以选择市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和个人进入政府项目的招标市场,杜绝市场行为不良或实力差的企业和个人进入政府项目招标,搞乱政府项目的招标市场,从而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及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具体项目招标时采用后审制。
(2)建立差额担保制度,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低于成本的除外)。以有效投标价的平均值为基准,凡投标报价低于此基准的差额部分,由第三方(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方可中标,这样可以利用社会的力量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第三方审查,解决工程领域长期以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施工成本价存在的争议;对担保机构而言,开拓了新的金融领域;对施工企业而言,由于受信贷指标和抵押物等因素的影响,不会盲目地去投标。这样做的好处是投标报价不会过低和工程业务量通过市场去调节,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3)设定中标的企业在一定的时间里只要获得一定量的业务,可以在一段时间拒绝其进入政府项目的招标,防止过度竞争,降低所有项目库的承包商参与竞争的市场风险。
(4)降低企业的经济成本。企业参加每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投标时无需每次都要提供投标保证金,进入预选承包商库的企业只要每年度递交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均可参加政府项目的投标。一旦中标以后,该保证金的10%自动转为工程的履约保证金,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投标成本。
(5)建立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动机制,利用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进一步净化政府项目的招标市场。凡是进入政府承包商库的企业必须是协会的会员单位,而且必须向协会作出承诺:企业不参加任何的违法活动;自愿向协会缴纳一定的文明经营保证金,一旦由于在投标时有不法行为而被政府部门查处,该保证金就被协会没收。这样进一步加大由于“串标”而需要承担的经济风险,要从各个方面让参与“串标”的企业感觉到得不偿失。维护守法诚信企业的合法正当的利益,鼓励他们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得合法的利益。
3.3 利用法律的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总结近年来的“串标”的现象,在认定和处置标准上要出台有实际操作意义的细则和标准。一旦发现串标的嫌疑,监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凡涉案相关的企业与个人,均应在一定时间杜绝其进入工程招标市场。一旦查实,政府项目招标市场绝对禁止其参与,并且通过各种媒体公布于社会。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让参与“串标”的企业付出巨大的违法成本,从而不敢去做这些违法的事。
3.4 对现有的法律进行适当的调整。
应该让民营控股企业的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由其股东决定,可以采用直接发包、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政府可以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设立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允许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开展差额担保业务的试点,对其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加强管理。
3.5 加强评标的监管。
首先招标文件要编制详细准确,尽可能不留有模糊的空间,便于专家评标;要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留下足够合理的评标时间,不能让评标走过场;评标专家的组成要合理,经济的、技术的、法律的专家均应进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健全评标专家退出机制;现在许多地方已开展电子评标,应该对所有不合理报价的子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得出相关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作最后认定。
3.6 建立项目负责人网上压证制度。为遏制挂靠投标防范串标的行为,建立起项目负责人网上压证制度。监管部门应建立网上招投标监管系统,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发布后,参与投标的企业只要在监管系统中进行投标的,系统自动锁定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使其无法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直至该工程中标公示发布后,不中标的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系统自动解除锁定;中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后,经主管部门核实同意退证后凭“项目负责人退证单”从系统中释放出来后,方可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通过网上压证制度可以有效遏制挂靠投标串标的作用。
4. 结语
总之,我认为“串标”只是工程招投标市场现阶段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毕竟所有企业都知道靠违法的经营活动是不可能做强做大一个企业的。只要我们建立起了政府与企业的和谐关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的手段,加上正确的政策引导,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加大对“串标”的处罚力度,建立守法企业的奖励机制,一定可以杜绝“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串标行为危害极大,是一种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较强的一种现象,它违背了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妨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成为工程建设腐败的源头。我们应积极探索预防工程串通投标行为的方法,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文章编号]1006-7619(2010)07-22-675
【关键词】建筑市场;招投标;串标
Synopsis analysis the engineering recruit to bid medium creation string object prevention of object reason and string
Wu Lei
(Jiangying cit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rade center Jiangying Jiangsu 214400)
【Abstract】Several near working talent section with related in the last years to“string mark” stroke of the decision can't call not big, distributed many this aspect of provision, even our country of 《penal code 》 223 regulation rule settle:“the bidder conspire to bid offer mutually, injure invitation to bid person or other bidder's benefits, details severity of, place three year the following imprisonment for a specific term or imprisonment, and place perhaps list fine money.Bidder and invite bids the person conspire to bid and injure nation, collective, citizen of legal benefits, the provision that is according to the ex- style punishment”. Construction the engineering recruit to bid a string mark is bid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pass in advance engagement, each other is with the form of oral communication or writing form, bid offer of the form ventilate mutually, in the control marked price space, attain to avoid mutually competition perhaps attain to premeditate ground to reject other bid business enterprise, common injure nation, collective with invite bids person etc. of the behavior of benefits.Construction engineering's recruiting to bid be each bidder under the premise that voluntarily attend to bid, persistence public, fair, fair, honesty keep promise of principle, pass to each bidder's technique level, management level, cost control and business enterprise prestige of comparison competition, assurance engineering of end contract for square of system.This kind of string of mark behavior severity interference and break recruit to bid an activity of normal order, easiest creation corrupt behavior, the writer be personal of work practice discuss oneself of viewpoint.
【Key words】Building market;Recruit to bid;String mark
“有项目则生,无项目必死;有项目未必生,无项目则必定死;搞好项目则生,搞坏项目则必定死”。这是目前建筑业生存现象的形象描述,其实质是由于当前工程招标过度竞争导致市场运行不规范,使得企业的利润空间几近触零。于是,在工程招标市场便悄然兴起一种“新型战略”——“串标”,而且这一现象越演越烈,已漫延至整个行业。“串标”行为给国家、人民及企业带来极大的危害,但给那些参与“串标”的不法分子却带来了巨额收益。
1. 串标成因分析
1.1 在当前建筑市场过度竞争的情况下,是企业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我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技术的创新以及市场占有的份额都起到了巨大的促进和保护作用,但同时也对企业生存提出了必须要满足资质规定的最低工程业务量的要求;在面对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实际情况下,按照正常的竞争条件,一些企业应该说是无立足之地的,只能通过非正常的手法获取项目,以达到生存或盈利的目的。实践证明企业的发展壮大必须通过能产生效益的投资才能实现。经济学告诉我们,任何投资都必须遵循以下的二条原则: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预期收益最大化;投资的风险与预期收益互相平衡。纵观这十几年来我国工程招标方式发生改变以来,从下表分析知道施工企业投资的环境越来越恶劣。
自2000年1月1日起随着《招标投标法》的施行,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工程的招投标陆续采取了不少的措施。从这个表格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措施实施以后,施工企业中标的概率从100%已降到11.11%,投资的风险从0上升到88.89%,也就是该在一个项目投标成本保持2万元不变的情况下,中标的平均成本从2万元上升到18万元,增大了9培,但预期收益降了6-10倍,加上企业由于投标而滞留在各级交易中心的巨额投标保证金(据调查,一级资质企业滞留金一般为200万-300万),使得预期收益更加低了。不仅如此,而且由于可能长时间的不中标而导致设备人员闲置带来的心理恐慌,更加逼迫施工企业不择手段地要获取工程。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从反腐败的角度,根据《招标投标法》, 近年来各级部门陆续出台了针对工程招标投标的许多规定,本意是遏制工程招标领域的腐败,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外部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每次政策的出台客观上也给企业增添了市场风险和收益下降。企业的本性就是利益最大化,当投资风险与预期收益失衡时,它就会千方百计地想办法来获取自己的利益,“串标”就变为施工企业应对现行招标办法获取利益的方法之一。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永远是企业的第一要务,当“串标”变为企业获取工程任务的有效手段时,也让守法的企业违心地卷入违法的经营,最终损害了整个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如何保证施工企业适当的利润空间,正确贯彻实施这些规定,真正实行“阳光招标”,从根本上杜绝工程招标领域的腐败,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1.2 显然“串标”获取的利益与违法所付的成本不成正比。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步伐加快,所建项目造价动辄就有几千万甚至是上亿,“串标”一次就会带来巨额的利润,而受查处的却十分罕见,这对于串标者所得到的巨大利润相比实在是“一本万利”,难怪会有人“前赴后继”地挺而走险却又屡试不爽。
1.3 价值观念的变化助长了“串标”投机行为。
获取经济利益只有建立在遵纪守法和恪守职业道德的基础上,才是光明正大和受法律保护的,这道理对所有参与“串标”的企业和个人来讲都是明白的,但为何还要参与?主要还是受利益驱动和价值观变化的影响。
1.4 “串标”的形式多种多样,认定上有极大的难度。
认定是否“串标”,首先需要确凿的证据或用事实说话,在一般的情况下,这一类证据是很难收集的。因为“串标”的手段都非常隐蔽,从现有的判例上可以发现,只有“串标”当事人由于利益分配不均而发生内讧,才可能让监管部门发现。否则, 监管部门是难以发现和查处的。
在当前建筑市场全面开放的形势下,不解决好施工企业的市场投资风险与预期收益的矛盾,要想杜绝“串标”是不太现实的。因为毕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企业的首要任务。其实企业自己也明白,哪些工程是可以真正参与竞标,哪些工程只能去“陪标”。因此我们只能通过创新监管的办法,加大执法的力度,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保证企业有适当的利润空间,才能促使企业采取措施杜绝不法分子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投标”,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杜绝“串标”,让建筑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2. 建设工程招投标串标的识别
建设工程招投标串标的形式多样,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及时识别串标行为。
2.1 注意检查各投标人的报价,包括总报价、分部分项子目报价、材料报价和施工措施报价等,看是否存在雷同的迹象。如总报价相近,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其数量相近;总报价相近,其中数项报价有雷同,又提不出计算依据等。
2.2 注意检查各投标人的技术标,看是否存在雷同。当投标人实施串标时,往往其他陪同串标的投标人会想方设法的图省事,尽可能降低自己的投标成本,以求更大的利润。如标书图表内容和尺寸的大小、报价说明书、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等是否雷同。
2.3 注意检查中标候选人的总报价是否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成本。根据经验和上面分析可知,一般投标人串标,必然会有的投标人抬高报价,有的降低报价。
总之,要多注意各投标人的报价特征和横向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投标,以及早发现串标现象。
3. 串标的预防
要想杜绝工程“串标”,就必须综合运用现有的各种手段,从维护守法企业的合理利益出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串标”行为的发生。
3.1 利用行政的手段。
加快修订资质标准,提高企业入市的条件,鼓励现有总承包企业兼并重组,适当控制总承包企业的数量,促使总承包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加大技术的投入,走“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路子,降低项目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方面的发展,提高专业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降低施工成本,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2 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城市化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这期间内政府建设项目投资量是非常大的,各级政府为了建设这些项目而成立的各类机构当然成为项目的业主单位。下面就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谈谈自己的看法:
(1)要从业主的角度创新资格预审的办法,变工程招标个案预审为宏观预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库,由一个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有报名参与本年度政府项目招标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审查通过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方可参与政府项目的招标,这样可以选择市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和个人进入政府项目的招标市场,杜绝市场行为不良或实力差的企业和个人进入政府项目招标,搞乱政府项目的招标市场,从而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及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具体项目招标时采用后审制。
(2)建立差额担保制度,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低于成本的除外)。以有效投标价的平均值为基准,凡投标报价低于此基准的差额部分,由第三方(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方可中标,这样可以利用社会的力量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第三方审查,解决工程领域长期以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施工成本价存在的争议;对担保机构而言,开拓了新的金融领域;对施工企业而言,由于受信贷指标和抵押物等因素的影响,不会盲目地去投标。这样做的好处是投标报价不会过低和工程业务量通过市场去调节,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3)设定中标的企业在一定的时间里只要获得一定量的业务,可以在一段时间拒绝其进入政府项目的招标,防止过度竞争,降低所有项目库的承包商参与竞争的市场风险。
(4)降低企业的经济成本。企业参加每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投标时无需每次都要提供投标保证金,进入预选承包商库的企业只要每年度递交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均可参加政府项目的投标。一旦中标以后,该保证金的10%自动转为工程的履约保证金,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投标成本。
(5)建立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动机制,利用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进一步净化政府项目的招标市场。凡是进入政府承包商库的企业必须是协会的会员单位,而且必须向协会作出承诺:企业不参加任何的违法活动;自愿向协会缴纳一定的文明经营保证金,一旦由于在投标时有不法行为而被政府部门查处,该保证金就被协会没收。这样进一步加大由于“串标”而需要承担的经济风险,要从各个方面让参与“串标”的企业感觉到得不偿失。维护守法诚信企业的合法正当的利益,鼓励他们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得合法的利益。
3.3 利用法律的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总结近年来的“串标”的现象,在认定和处置标准上要出台有实际操作意义的细则和标准。一旦发现串标的嫌疑,监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凡涉案相关的企业与个人,均应在一定时间杜绝其进入工程招标市场。一旦查实,政府项目招标市场绝对禁止其参与,并且通过各种媒体公布于社会。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让参与“串标”的企业付出巨大的违法成本,从而不敢去做这些违法的事。
3.4 对现有的法律进行适当的调整。
应该让民营控股企业的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由其股东决定,可以采用直接发包、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政府可以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设立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允许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开展差额担保业务的试点,对其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加强管理。
3.5 加强评标的监管。
首先招标文件要编制详细准确,尽可能不留有模糊的空间,便于专家评标;要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留下足够合理的评标时间,不能让评标走过场;评标专家的组成要合理,经济的、技术的、法律的专家均应进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健全评标专家退出机制;现在许多地方已开展电子评标,应该对所有不合理报价的子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得出相关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作最后认定。
3.6 建立项目负责人网上压证制度。为遏制挂靠投标防范串标的行为,建立起项目负责人网上压证制度。监管部门应建立网上招投标监管系统,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发布后,参与投标的企业只要在监管系统中进行投标的,系统自动锁定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使其无法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直至该工程中标公示发布后,不中标的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系统自动解除锁定;中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后,经主管部门核实同意退证后凭“项目负责人退证单”从系统中释放出来后,方可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通过网上压证制度可以有效遏制挂靠投标串标的作用。
4. 结语
总之,我认为“串标”只是工程招投标市场现阶段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毕竟所有企业都知道靠违法的经营活动是不可能做强做大一个企业的。只要我们建立起了政府与企业的和谐关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的手段,加上正确的政策引导,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加大对“串标”的处罚力度,建立守法企业的奖励机制,一定可以杜绝“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串标行为危害极大,是一种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较强的一种现象,它违背了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妨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成为工程建设腐败的源头。我们应积极探索预防工程串通投标行为的方法,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文章编号]1006-7619(2010)07-2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