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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取清洁提单保函在本质上属于合同,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项由托运人附条件在一定范围内向承运人赔偿损失的协议,并不因为主体不同而构成某种特殊的合同。其有担保之功能,但主要功能在于确定责任承担,而不是担保债的履行,所以在法律性质上并不属于担保。就其法律效力而言,保函在承托双方为善意的情况下应赋予法律上的效力。但在决定其有效或无效时应当考虑目前法在整个社会规制中的地位、现实需要、国际做法与我国的实践、善意标准的确立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