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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为马克恩主义哲学主要来源之一的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整个现实表现为一种完满的、生动的、必然的联系,而精神及精神的自由构成了这种联系的本质和核心。黑格尔同时认为,精神概念倘若不把人格作为自己的内涵,就只能是一种“无生命的、无色调的和站不住脚的普遍性”。①本文试图通过论述黑格尔关于人格与精神、绝对人格同个体人格、神性与人性等关系的理论,揭示精神与人格在黑格尔那里的分裂,并剖析黑格尔的“双重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