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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JNCR-2012-0400001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监察局文件济府法发[201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管理,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制定了《济南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实施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有关系统管理工作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