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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在看见国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经济领域中所存在的潜在问题。联系现实情况,可以说,究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在经济专业教育中出现了问题,使得进入经济邻域的学生,在并没有很好的法律思维下,就贸然地展开与经济领域相关工作,导致工作中出现种种的经济纠纷问题。因此,基于现实情况的考量,从实践入手,积极探寻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改革研究,就是现阶段迫在眉睫的事情,也是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实践教学
1 《经济法》教学课程的内涵
《经济法》作为高职教育中的一门学科基础课程,因为其在实际社会中所具有的实用性,以至于在教学改革的方向中,受到了一定的重视。因此,想要探究高职教育中《经济法》课程的改革,首先就需要明白其课程存在的内涵。
1.1 课程定义
《经济法》作为国家经济运行的协调方法,主要是规范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法律条文的总和。也就是说,《经济法》的定义是一种作为国家执行经济干预的有效法律,即由国家作为市场调节的掌控者,市场经济作为被调控的对象,而产生的一系列全局性的经济关系調整过程。对于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其主要是应用于强化学生的专业素养能力,相当于是一门基础课程。
1.2 课程特点
首先,《经济法》的出现并不长久,这就意味着其在高职整体教学中是处于一个比较新兴的学科地位的。其次,纵观整个高职教学体系,可以显著发现,《经济法》其实是一门被边缘化的课程,即其在教学开展的进程中没有被充分地重视,往往是处在一个较为尴尬的地位,不上不下的存在。然后,第三个特点就是《经济法》虽然有较多的理论框架,但结合现实情况,这门课程在实质上仍旧是一门应用学科,也就是说,是需要与实践相结合而进行教学的课程。
1.3 课程内容
高职院校开设的《经济学》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即教学目标,首先就是明确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其次是相关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紧接着是经济法的主体,即经济法总论、市场监管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宏观调控法、财政法、税法以及金融法等。除此以外,就是在充分理解经济法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的应用。
2 会计学专业与《经济法》的结合
从会计考试的角度出发,《经济法》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基础内容,也就是说,对于学习会计的学生而言,《经济法》的基础知识是必须要掌握的理论之一。从学生的能力素养培育来看,会计学相关专业的学生在工作过程中,与法律打交道地方是比较频繁的,换而言之,掌握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是掌握对日后从事工作和进行生活的有利工具。从会计的行业角度出发,会计学其实还是我们社会的一门新兴学科,仍然处于摸索的阶段,相较于其他的行业,会计行业的发展基石其实是相对较薄弱的。因此,把会计学专业的学习与《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的进行有效的结合,就是新时期会计教学不可或缺的一环。
3 《经济法》的教学现状及问题分析
寻求教学改革的目标,就离不开对教学现状出现的问题,从源头进行分析的一步。因此,基于对后续改革目标探索的可行性,就需要先展开《经济法》课程在实际教学中出现的种种现象和问题的分析,并进一步探究其产生的影响。
3.1 教学体系庞杂,基础内容涵盖广泛
如果从《经济法》的教学大纲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特点,即《经济法》教学的体系丰富饱满却也框架过大。对于现阶段的教学要求而言,老师就会被教学大纲限制住,也就是说明,由于整个教学体系庞大,教学内容广泛,并且教学基础冗杂,使得老师在进行授课的时候会感到压力,并且学生也会因为知识理论过多,导致内容学习的不完善和疏忽。
3.2 教学课时有限,学生学业任务繁重
如果从教学安排时间来进行分析,关于《经济法》课程开设出现的一个难点就是课时与实际任务不相匹配。这就意味着,我们老师在教学中为了强化学生对知识理论的学习,就需要进行必要的教学任务安排,但矛盾就此产生了,由于《经济法》教学课时的局限性,使得学生不仅仅需要在课堂上密集地接受新知识,同时课下更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巩固这些知识,否则就容易导致遗忘,降低学习的效率。简而言之,虽然学业任务是一种有效地教学手段,但由于课程本身的庞杂,还是造成了学生教学任务繁重的后果。
3.3 法律知识枯燥,学生丧失学习兴趣
如果从《经济法》的本质出发,我们就需要明白其仍旧是一部法律法规的课程学习,可以说,一旦涉及法律条文的学习,老师在课堂上是很难避免教学内容的枯燥的。因此,对于实际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往往就是在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讲解时,由于学生出现兴趣下降、注意力转移、态度敷衍等一系列的问题,而进一步导致学习效果低下的情况的出现。
3.4 强调理论基础,实际运用素养缺乏
我们的教学目标是需要结合理论知识与实践教学的融合,并最后形成应用型的人才,但现实却是走向一个极端,即让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处于分裂的状态。可以说,正是由于我们在进行课程设计时没有重视实践课程的开设,使得《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衔接问题,并进一步加深了学生综合能力素养的欠缺,使得整个教学课程出现了难以扭转的偏差。另外,考核方式单一,教学效果不够理想。
4 以实践教学为导向的《经济法》课程改革对策探究
对于问题和现状的分析,不仅仅是需要让我们了解现有的教学制度上的不完备,更重要的是警示我们,督促我们,加快脚步开展教学课程的改革,让现在出现的问题能够逐渐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出于对《经济法》课程问题的分析,本文就主要从下述的五个方面进行重点论述。 4.1 明确实践导向的教学目标
明确以实践导向作为现阶段的第一个教学开展目标,就是正确的结合时代发展、联系社会需求的一种深层次的改革目标。对于我们的授课老师而言,首先就是需要强化学生自主开展实践学习,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现实应用的角度,多维度的探究《经济法》的具体内涵,并以此作为基础,更深一步地巩固理论知识体系。其次,就是需要与需求接轨,把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作为教育方向,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育,强化学生实践自主的行为观念,并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进行学习,在实践中进行创造,积极地开拓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把知行合一作为教学的重点,把实践导向的作为教学的目标,加大力度改善《经济法》教学中理论与实践不平衡的客观影响因素,使得教学更具合理性。
例如,在进行所有权的概念讲述时,应当列举所有权中的占有案例,从现实生活着手,把两种占有,即所有权人占有和非所有权人占有分别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让学生明确所有权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内涵,这就是以实践为导向的教学。
4.2 加入“课程思政”元素
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现状,可以说,现阶段的教学领域正不断地朝着“课程思政”的方向前进,并积极地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通过把专业知识与思政教育的进行结合,在注重对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学的同时,体现终身教育的科学理念。总的来说,把加入“课程思政”元素作为当前《经济法》的教学改革方向,主要是因为受到外来不良文化的冲击,使得有些学生在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中,不重视法律的权威性,不明确法律的必要性,仅仅以主观不真实的态度,来进行《经济法》的学习,使得其最后没有形成法律思维,更何谈法律素养。除此以外,加入“课程思政”的元素,这同时是国家对学生职业素养道德提出的完善意见,也是教育领域必须做出的思想教学改变。因此,虽然我们强调以实践为向导,但首要的一点也不能忽视,即正确的、客观的思想意识形态观念。所以,强调“课程思政”的重要性,就是从国家发展方向着手,培养一批更具家国情怀思想的青年学子,让学生在未来的个人发展中与国家紧密结合,提高个人的竞争力,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
例如,在进行合同法的学习中,老师先引导学生定义合同的概念,从思想道德的角度着手分析,即合同的具体特征应当是一种主体平等的,换而言之,让学生明确法律的制定,也包含有人类道德的考虑的,并且是融合社会政治、文化的。
4.3 融合“互联网+”时代背景
“互联网+”的时代大背景,是近些年的一种发展趋势和潮流,是基于现实的情况,更是基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程度,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其在现实社会和教学领域实践当中所具备的有效作用。从《经济法》的教学改革出发,就是要求我们利用网络的便利之处,将数字化教学的思想融入教学环节,充分地借助互联网的特性,让学生能够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同时,更是利用好课下的空闲时间。从这个方面来说,其实就是让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强调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给学生留出更多的时间自主展开学习,弥补课堂教学的欠缺,以增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代入感,形成自主性意识的有效学习。除此以外,“互联网+”的教学改革其实也是可以融合“课堂思政”的教学元素的,从整个教学来看,这样的教学一体化,能够使教学方式更加客观和科学,也能够在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的同时让学生关心国家、社会的发展,体会作为集体一分子的思想意识。
例如,在进行民事诉讼的学习时,就可以结合互联网进行教学,即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向学生直观地展现近些年民事诉讼的分类,讲解一些常见的民事诉讼类型,让学生能够真实地了解到经济法在现实中的应用。
4.4 课程教学方式多元化教学
教学方式单一化,就是整个《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可以说,虽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给教师的课堂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之处,即可以利用多媒体放映PPT的形式,把知识点直观地展现给学生。但同时不能忽视的一点,即也使得教师授课时过度依赖多媒体、数字化等教学手段,在整个《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只用一种形式来进行讲解。可以说,上述的情况,就是加重教学形式僵化的一种因素,也是导致学生审美疲劳,丧失学习兴趣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如何让教学更具多样化,首先一点就可以开展小组合作、课堂展示、心得体会分享、问题答疑环节、实际案例分析等一系列的教学方案,让《经济法》的教学课堂“活”起来,丰富起来,更是有趣起来。所以,从细节的地方入手,从学生的感受入手,让学生最大限度地融入课堂,让老师的讲课方式更具吸引力,就是现阶段《经济法》课程教学的老师需要去研究的。除此以外,把課堂形式多元化的同时,也不能顾此失彼,还是应当以实际教学为重,把知识传授作为主要目的,在探究多样化的方式时,也有效地达到教学目标。
例如,在阐述法律关系时,为了让学生更清楚地知晓其内层含义,就可以用不同的形式来展开讲解,即先让学生抒发个人观点。其次,邀请别的同学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并给出自己的想法,然后就进行小组分类讨论,派出代表总结小组观点,最后由老师进行深入剖析。可以说,这样的方式不仅能让学生从各个方面去了解法律关系的含义,更是能够加深学生对这个概念的记忆。
4.5 旧有考核方式的革新
学生学习《经济法》除了是需要增加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提升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而结合现阶段的教学考核形式,我们还是太过于强调知识的记忆,而不是实际的应用。因此,基于实践导向的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研究的最后一个重点,就是需要我们去审视现有的教学考核形式,找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可以说,根据教学的目标,我们现在应该做出的第一点革新就是关于理论基础考试分数的重新分配,即考虑到实践的因素,把书面考试的分数比率调低。除此以外,创新教学考核方式,也是增加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强化学生探索能力的有效手段,即通过课堂、课下的考核方式结合,通过自我评价、同学评价以及老师评价,这三个方面的多层次评价结果,让学生及时地发现问题,并做出相应的改善,同时也让老师发展教学的短板,做到兼顾不同层次学生的教学目标,进而提高整体的教学质量。
例如,可以进行社会实际热点案例分析汇报,由老师确当方向,最好是比较复杂的内容,即行政复议这一课时,也就是可以检验学生对经济法的重点和难点的学习。其次,由学生自主选择方向,通过小组合作的形式,开展课堂展示,老师作为主要评判者,并把这项实践活动纳入最终考核成绩的一项,以达到细化综合成绩中理论考试占比过重的情况,并改善学生重理论轻实践的想法。
5 结语
综上所述,把实践作为向导,从提高学生的能动性开始,对整体《经济法》的教学体系做出对应的改变,就是需要我们考虑时代的背景、考量社会的需求,从反思教学短板着手,参考成功的改革经验,结合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融合高职教育的教学特点,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课程教育制度,并通过不断实践,经由时间的检验,最后找到适合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模式,以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和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谢宏.基于应用能力的高职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J].才智,2013(4).
[2]杨玲英.高职《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中外企业家,2013,000(004):208209.
[3]韩灵丽,李占荣.经济法社会性背景的法理学考察——兼论德国经济法的社会市场经济背景[J].政法论坛,2004(06):4453.
[4]刘艳.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J].时代金融,2015,000(010):219,221.
项目名称:“互联网+”视域下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作者简介:李斯阳(1991— ),女,回族,河南驻马店人,本科,助教,研究方向:会计。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实践教学
1 《经济法》教学课程的内涵
《经济法》作为高职教育中的一门学科基础课程,因为其在实际社会中所具有的实用性,以至于在教学改革的方向中,受到了一定的重视。因此,想要探究高职教育中《经济法》课程的改革,首先就需要明白其课程存在的内涵。
1.1 课程定义
《经济法》作为国家经济运行的协调方法,主要是规范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法律条文的总和。也就是说,《经济法》的定义是一种作为国家执行经济干预的有效法律,即由国家作为市场调节的掌控者,市场经济作为被调控的对象,而产生的一系列全局性的经济关系調整过程。对于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其主要是应用于强化学生的专业素养能力,相当于是一门基础课程。
1.2 课程特点
首先,《经济法》的出现并不长久,这就意味着其在高职整体教学中是处于一个比较新兴的学科地位的。其次,纵观整个高职教学体系,可以显著发现,《经济法》其实是一门被边缘化的课程,即其在教学开展的进程中没有被充分地重视,往往是处在一个较为尴尬的地位,不上不下的存在。然后,第三个特点就是《经济法》虽然有较多的理论框架,但结合现实情况,这门课程在实质上仍旧是一门应用学科,也就是说,是需要与实践相结合而进行教学的课程。
1.3 课程内容
高职院校开设的《经济学》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即教学目标,首先就是明确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其次是相关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紧接着是经济法的主体,即经济法总论、市场监管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宏观调控法、财政法、税法以及金融法等。除此以外,就是在充分理解经济法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的应用。
2 会计学专业与《经济法》的结合
从会计考试的角度出发,《经济法》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基础内容,也就是说,对于学习会计的学生而言,《经济法》的基础知识是必须要掌握的理论之一。从学生的能力素养培育来看,会计学相关专业的学生在工作过程中,与法律打交道地方是比较频繁的,换而言之,掌握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是掌握对日后从事工作和进行生活的有利工具。从会计的行业角度出发,会计学其实还是我们社会的一门新兴学科,仍然处于摸索的阶段,相较于其他的行业,会计行业的发展基石其实是相对较薄弱的。因此,把会计学专业的学习与《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的进行有效的结合,就是新时期会计教学不可或缺的一环。
3 《经济法》的教学现状及问题分析
寻求教学改革的目标,就离不开对教学现状出现的问题,从源头进行分析的一步。因此,基于对后续改革目标探索的可行性,就需要先展开《经济法》课程在实际教学中出现的种种现象和问题的分析,并进一步探究其产生的影响。
3.1 教学体系庞杂,基础内容涵盖广泛
如果从《经济法》的教学大纲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特点,即《经济法》教学的体系丰富饱满却也框架过大。对于现阶段的教学要求而言,老师就会被教学大纲限制住,也就是说明,由于整个教学体系庞大,教学内容广泛,并且教学基础冗杂,使得老师在进行授课的时候会感到压力,并且学生也会因为知识理论过多,导致内容学习的不完善和疏忽。
3.2 教学课时有限,学生学业任务繁重
如果从教学安排时间来进行分析,关于《经济法》课程开设出现的一个难点就是课时与实际任务不相匹配。这就意味着,我们老师在教学中为了强化学生对知识理论的学习,就需要进行必要的教学任务安排,但矛盾就此产生了,由于《经济法》教学课时的局限性,使得学生不仅仅需要在课堂上密集地接受新知识,同时课下更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巩固这些知识,否则就容易导致遗忘,降低学习的效率。简而言之,虽然学业任务是一种有效地教学手段,但由于课程本身的庞杂,还是造成了学生教学任务繁重的后果。
3.3 法律知识枯燥,学生丧失学习兴趣
如果从《经济法》的本质出发,我们就需要明白其仍旧是一部法律法规的课程学习,可以说,一旦涉及法律条文的学习,老师在课堂上是很难避免教学内容的枯燥的。因此,对于实际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往往就是在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讲解时,由于学生出现兴趣下降、注意力转移、态度敷衍等一系列的问题,而进一步导致学习效果低下的情况的出现。
3.4 强调理论基础,实际运用素养缺乏
我们的教学目标是需要结合理论知识与实践教学的融合,并最后形成应用型的人才,但现实却是走向一个极端,即让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处于分裂的状态。可以说,正是由于我们在进行课程设计时没有重视实践课程的开设,使得《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衔接问题,并进一步加深了学生综合能力素养的欠缺,使得整个教学课程出现了难以扭转的偏差。另外,考核方式单一,教学效果不够理想。
4 以实践教学为导向的《经济法》课程改革对策探究
对于问题和现状的分析,不仅仅是需要让我们了解现有的教学制度上的不完备,更重要的是警示我们,督促我们,加快脚步开展教学课程的改革,让现在出现的问题能够逐渐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出于对《经济法》课程问题的分析,本文就主要从下述的五个方面进行重点论述。 4.1 明确实践导向的教学目标
明确以实践导向作为现阶段的第一个教学开展目标,就是正确的结合时代发展、联系社会需求的一种深层次的改革目标。对于我们的授课老师而言,首先就是需要强化学生自主开展实践学习,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现实应用的角度,多维度的探究《经济法》的具体内涵,并以此作为基础,更深一步地巩固理论知识体系。其次,就是需要与需求接轨,把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作为教育方向,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育,强化学生实践自主的行为观念,并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进行学习,在实践中进行创造,积极地开拓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把知行合一作为教学的重点,把实践导向的作为教学的目标,加大力度改善《经济法》教学中理论与实践不平衡的客观影响因素,使得教学更具合理性。
例如,在进行所有权的概念讲述时,应当列举所有权中的占有案例,从现实生活着手,把两种占有,即所有权人占有和非所有权人占有分别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让学生明确所有权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内涵,这就是以实践为导向的教学。
4.2 加入“课程思政”元素
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现状,可以说,现阶段的教学领域正不断地朝着“课程思政”的方向前进,并积极地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通过把专业知识与思政教育的进行结合,在注重对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学的同时,体现终身教育的科学理念。总的来说,把加入“课程思政”元素作为当前《经济法》的教学改革方向,主要是因为受到外来不良文化的冲击,使得有些学生在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中,不重视法律的权威性,不明确法律的必要性,仅仅以主观不真实的态度,来进行《经济法》的学习,使得其最后没有形成法律思维,更何谈法律素养。除此以外,加入“课程思政”的元素,这同时是国家对学生职业素养道德提出的完善意见,也是教育领域必须做出的思想教学改变。因此,虽然我们强调以实践为向导,但首要的一点也不能忽视,即正确的、客观的思想意识形态观念。所以,强调“课程思政”的重要性,就是从国家发展方向着手,培养一批更具家国情怀思想的青年学子,让学生在未来的个人发展中与国家紧密结合,提高个人的竞争力,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
例如,在进行合同法的学习中,老师先引导学生定义合同的概念,从思想道德的角度着手分析,即合同的具体特征应当是一种主体平等的,换而言之,让学生明确法律的制定,也包含有人类道德的考虑的,并且是融合社会政治、文化的。
4.3 融合“互联网+”时代背景
“互联网+”的时代大背景,是近些年的一种发展趋势和潮流,是基于现实的情况,更是基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程度,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其在现实社会和教学领域实践当中所具备的有效作用。从《经济法》的教学改革出发,就是要求我们利用网络的便利之处,将数字化教学的思想融入教学环节,充分地借助互联网的特性,让学生能够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同时,更是利用好课下的空闲时间。从这个方面来说,其实就是让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强调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给学生留出更多的时间自主展开学习,弥补课堂教学的欠缺,以增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代入感,形成自主性意识的有效学习。除此以外,“互联网+”的教学改革其实也是可以融合“课堂思政”的教学元素的,从整个教学来看,这样的教学一体化,能够使教学方式更加客观和科学,也能够在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的同时让学生关心国家、社会的发展,体会作为集体一分子的思想意识。
例如,在进行民事诉讼的学习时,就可以结合互联网进行教学,即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向学生直观地展现近些年民事诉讼的分类,讲解一些常见的民事诉讼类型,让学生能够真实地了解到经济法在现实中的应用。
4.4 课程教学方式多元化教学
教学方式单一化,就是整个《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可以说,虽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给教师的课堂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之处,即可以利用多媒体放映PPT的形式,把知识点直观地展现给学生。但同时不能忽视的一点,即也使得教师授课时过度依赖多媒体、数字化等教学手段,在整个《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只用一种形式来进行讲解。可以说,上述的情况,就是加重教学形式僵化的一种因素,也是导致学生审美疲劳,丧失学习兴趣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如何让教学更具多样化,首先一点就可以开展小组合作、课堂展示、心得体会分享、问题答疑环节、实际案例分析等一系列的教学方案,让《经济法》的教学课堂“活”起来,丰富起来,更是有趣起来。所以,从细节的地方入手,从学生的感受入手,让学生最大限度地融入课堂,让老师的讲课方式更具吸引力,就是现阶段《经济法》课程教学的老师需要去研究的。除此以外,把課堂形式多元化的同时,也不能顾此失彼,还是应当以实际教学为重,把知识传授作为主要目的,在探究多样化的方式时,也有效地达到教学目标。
例如,在阐述法律关系时,为了让学生更清楚地知晓其内层含义,就可以用不同的形式来展开讲解,即先让学生抒发个人观点。其次,邀请别的同学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并给出自己的想法,然后就进行小组分类讨论,派出代表总结小组观点,最后由老师进行深入剖析。可以说,这样的方式不仅能让学生从各个方面去了解法律关系的含义,更是能够加深学生对这个概念的记忆。
4.5 旧有考核方式的革新
学生学习《经济法》除了是需要增加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提升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而结合现阶段的教学考核形式,我们还是太过于强调知识的记忆,而不是实际的应用。因此,基于实践导向的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研究的最后一个重点,就是需要我们去审视现有的教学考核形式,找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可以说,根据教学的目标,我们现在应该做出的第一点革新就是关于理论基础考试分数的重新分配,即考虑到实践的因素,把书面考试的分数比率调低。除此以外,创新教学考核方式,也是增加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强化学生探索能力的有效手段,即通过课堂、课下的考核方式结合,通过自我评价、同学评价以及老师评价,这三个方面的多层次评价结果,让学生及时地发现问题,并做出相应的改善,同时也让老师发展教学的短板,做到兼顾不同层次学生的教学目标,进而提高整体的教学质量。
例如,可以进行社会实际热点案例分析汇报,由老师确当方向,最好是比较复杂的内容,即行政复议这一课时,也就是可以检验学生对经济法的重点和难点的学习。其次,由学生自主选择方向,通过小组合作的形式,开展课堂展示,老师作为主要评判者,并把这项实践活动纳入最终考核成绩的一项,以达到细化综合成绩中理论考试占比过重的情况,并改善学生重理论轻实践的想法。
5 结语
综上所述,把实践作为向导,从提高学生的能动性开始,对整体《经济法》的教学体系做出对应的改变,就是需要我们考虑时代的背景、考量社会的需求,从反思教学短板着手,参考成功的改革经验,结合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融合高职教育的教学特点,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课程教育制度,并通过不断实践,经由时间的检验,最后找到适合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模式,以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和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谢宏.基于应用能力的高职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J].才智,2013(4).
[2]杨玲英.高职《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中外企业家,2013,000(004):208209.
[3]韩灵丽,李占荣.经济法社会性背景的法理学考察——兼论德国经济法的社会市场经济背景[J].政法论坛,2004(06):4453.
[4]刘艳.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J].时代金融,2015,000(010):219,221.
项目名称:“互联网+”视域下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作者简介:李斯阳(1991— ),女,回族,河南驻马店人,本科,助教,研究方向: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