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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考最,各国均规定在国家安全、军事、外交领域及紧急情况下不适用听证程序.在确定行政听证范围时,必须综合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将行政听证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大陆法系国家通常采用行为标准米确定行政听证范围.英美法系国家通常足以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利益为标准,即是否采用听证程序,取决于当事人的利益有没有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