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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方对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人才培养应当定位为“应用型、复合型”已经达成共识。许多法学界、教育界的专家立足不同方位,选取不同视角,对我国“应用型、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但对于如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的基本的指导思想或理念无共识。因此,梳理研究现状,结合教育实践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