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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人事制度和户籍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从1988年开始,中组部、人事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流动人口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应按照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相应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负责;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坚持国家保密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认真考察便会发现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仍然存在改进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