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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土地法律制度以经济发展为基本理念,重土地的开发利用而轻保护改善.这样的理念指导下的法律及其制度,难以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土地、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必须重新认识土地的价值,树立新的土地发展观、效益观、安全观,并以此为基础对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耕地特殊保护制度与土地征用制度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