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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集资建房事件,它的专业术语应该叫做“合伙建房”,目前是房地产市场所缺欠的一个部分.它是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种细分或者说一种补充,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正常产物,目前在国内其他城市已出现了这种形式.这种形式意味着原来由银行和开发商承担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将由建房人自己负责.他在中国是否是昙花一现的“乌托邦”,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及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