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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近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通过一系列立法机制的创新,建立“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特区立法新机制。针对“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法规集中起草制度,由深圳市政府提出议案、确定采用集中起草形式的,由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起草;深圳市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提出的议案,确定采用集中起草形式的,可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机构组织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