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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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而法治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在追求公平、正义理想和以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的祖先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不论是法家还是儒家,都有不少在今天看来还闪耀着光辉的言论和思想,启迪着我们正在进行的法治中国建设。
  法度行则国治
  【原文节选】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吏者,民之所悬命也。故明主之治也,当于法者赏之,违于法者诛之。故以法诛罪,则民就死而不怨;以法量功,则民受赏而无德也。此以法举措之功也。故《明法》曰:“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管子·明法解》
  【原文释义】
  法是天下的规程和万事的准则,执法官吏则掌握着百姓的生杀大权。所以明君治国,合乎法规的就褒奖,与法有违的就重罚。这样,依法治罪,百姓即便受死也无怨言;依法量功,百姓受赏也不必感恩戴德。这就是按照法度办事带来的功效。所以,《明法》篇才说:“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原文节选】
  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1海内而奉宗庙也。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2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明主虽心之所爱而无功者不赏也,虽心之所憎而无罪者弗罚也。案法式而验得失,非法度不留意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
  ——《管子·明法解》
  【原文释义】
  法度,是君王用来控制天下而禁止奸邪的,是用来统治国家而事奉宗庙的。私意,是会产生祸乱、滋长奸邪而危害公正原则的,是可以蒙蔽君王迷失正道而导致危亡的。所以,法度得行则国将大治,私意得行则国将大乱。英明的君王即便面对自己亲近的人,无功也不赏;哪怕面对自己憎恶的人,无罪也不罚。严格按照法度规程来检验得失,与法度无关的大可不必在意。所以,《明法》篇说:“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
  【原文节选】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韩非子·有度》
  【原文释义】
  所以在当今这个时代,能斩断私意而坚持执法为公的,百姓就能安定,国家也能得到治理;能摒弃私行而奉公执法的,兵力就会强盛而外敌不能侵。所以将法律制度加在群臣头上用来明察得失,君主就不会被狡诈虚伪所欺骗;判断远方事情时有明察得失的衡量标准,君主就不会被天下轻重不一所欺骗。
  【原文节选】
  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荀子·君道》
  【原文释义】
  所以法制不可能单独发挥作用,律例不可能自动被实行;得到了那种善于治国的人才,那么法制就存在;失去了那种人才,那么法制也就灭亡了。法制,是实现大治的起点;君子,是推行法制的本原。所以有了君子,法律即使简略,也足够用在一切方面;如果没有君子,法律即使完备,也会失去先后的实施次序,不能应付事情的各种变化,足以酿成祸患。
  【古今联读】
  实现政治有序、社会公平一直是炎黄子孙孜孜不倦的追求,《礼记·礼运》篇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那段关于“大同”社会的描述不知激励了多少代中华儿女!
  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实现有着天然联系。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法”字解释道:“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灋”是“法”的古字,其中“廌”(zhì)则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会用角去牴触理曲之人。“廌”的存在说明我们在初民社会也有着浓厚的“神明裁判”色彩。随着古人智识的开化和理性的提升,“法”字在构造时虽然“廌”不见了,但仍保留了三点水(即“平之如水”)和“去”(即“去不直”),而这些恰是中国古人对“法”理解的核心。
  正因为在中国古人看来“法”有以上特性,所以法家在重整社会秩序、实现富国强兵时才主张“任法而治”和“一断于法”,依靠法制来最大限度地调度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战国时期,凡是重用法家有效推行变法的诸侯国都很快强盛起来,而变法最彻底的秦国也最终得以兼并六国,一统天下。
  举贤不避亲执法不徇私
  【原文节选】
  玄龄对曰:“臣闻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故《尚书》云:‘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又孔子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今圣虑所尚,诚足以极政教之源,尽至公之要,囊括区宇,化成天下。”太宗曰:“此直朕之所怀,岂有与卿等言之而不行也?”——《贞观政要·公平》
  【原文释义】
  房玄龄奏对说:“我听说治国理政最根本的就在于公平正直,所以《尚书》说:‘不结党营私,圣王之道就会壮阔宽广。不结党营私,圣王之道就会平坦有序。’孔子也说:‘选贤任能,远离奸佞,百姓才会心悦诚服。’现在陛下所忧虑并倡导的确实足以直抵政治教化的根源,极尽大公无私之要旨,甚至大到包罗寰宇,足以教化天下。”唐太宗说:“这确实是我心念所系,对此怎会与你们只说不做呢?”
  【原文节选】
  太宗初即位,中书令房玄龄奏言:“秦府旧左右未得官者,并怨前宫及齐府左右处分之先己。”太宗曰:“古称至公者,盖谓平恕无私。丹朱、商均,子也,而尧、舜废之。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诛之。故知君人者,以天下为公,无私于物。昔诸葛孔明,小国之相,犹曰吾心如称,不能为人作轻重,况我今理大国乎?朕与公等衣食出于百姓,此则人力已奉于上,而上恩未被于下,今所以择贤才者,盖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问堪1否,岂以新故异情?凡一面尚且相亲,况旧人而顿忘也!才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今不论其能不能,而直言其嗟怨,岂是至公之道耶?”   ——《贞观政要·公平》
  【原文释义】
  唐太宗即位之初,中书令房玄龄上奏说:“陛下即位前所在秦王府里一些尚未得到官职的近随,现在抱怨前宫和齐王府的部下反在他们之前得到了安置。”唐太宗说:“古人称颂为至公的,大概是公平宽恕而无私心之意吧。丹朱、商均是尧和舜的儿子,但因不肖都被尧、舜废弃不用。管叔和蔡叔都是周公的兄弟,但因谋反也被诛杀或流放。由此可知君主要以天下为公,不存偏私。过去诸葛亮作为一小国丞相尚且能说‘我心就像一杆秤,不能因人不同而做区别对待。’况且我今天是在治理一个大国呢?我与你们的衣食日用都由百姓供给,百姓们能为我们尽力的都已奉献出来了,而帝王的恩泽却未能在百姓中遍及开来。现在我们择贤求才,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安抚百姓,所以在用人上只需问他能不能胜任,怎能以交情的新旧来区分对待呢?平时我们对于有一面之交的人还能相亲相爱,对于老部下不可能这么快就忘记啊!如果其才干不足以胜任,怎么能因是老部下的缘故就得重用?今天我们在选人用人上不过问其能不能,而是上来就说他的不满和怨言,这哪里符合至公之道的要求啊?”
  【原文节选】
  是时,朝廷大开选举,或有诈伪阶资2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贞观政要·公平》
  【原文释义】
  贞观元年,朝廷大规模公开选拔人才,发现有些人伪造官阶资历以谋取官职,太宗对此非常生气,并下令让这些人自首,不自首的就按死罪论处。不久,有人伪造官阶资历的事情败露,大理少卿戴胄依据法律将此人判了流放刑,然后奏报给太宗。太宗说:“我当初下了命令,对于这些人不自首的就要处死,你现在却给判了个流放,这是要让我失信于天下啊。”戴胄说:“您如果当时即刻就把他杀了,我无话可说,但现在您把他交付司法部门审判,作为法官我就不得不依据法律来处置了。”太宗说:“你是做到守法了,难道就得让我失信于天下吗?”戴胄紧接着说:“法律是国家颁行且与世人共同确立的大信用,而言论则是一个人因当时喜怒等情绪引发的小情绪。您当时因一时之气愤而许诺要将这些不自首的人杀掉,后来觉得这样处置也有不妥才交给司法部门依法裁断,这是舍去个人的小愤恨而存留国家与天下的大信用,我私下很为您珍惜这种精神。”太宗最后说:“这件事我处置确实欠妥,你能帮我及时据法更正,有你这样的臣子来护法,我还有什么忧虑的呢!”
  【古今联读】
  如何处理法律和人情之间的关系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所要面临的一大难题,同时,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坏也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兴衰成败。在唐朝,唐太宗即位之初就旗帜鲜明地主张“天下为公”,并率领众臣力行“至公之道”。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唐太宗也有过犹豫和挣扎,比如面对旧部求官,他曾慨叹“凡一面尚且相亲,况旧人而顿忘也”,当自己的言论与法律相抵牾而感觉要丢面子时他也竭力进行争辩,当有人谋反哪怕证据不足他依然因气愤难耐而将其诛杀。但难能可贵的是,唐太宗在最终的选择上还是理性战胜了感性,凭公心为国选贤任能,去私念将法律置于个人情感之上。由此,贞观一朝才能真正做到君臣一体,共克时艰,开创出了“贞观之治”的盛世。
  追往事,看今朝。与古人相比,我们今天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更加错综复杂,如果靠人治、任私情,只恐不仅不能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也不能真正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中国共产党从革命战争时期自觉担负起争取全民族独立和解放的历史使命,到成为执政党后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确立为党的执政理念,在几十年的国家治理实践中,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反复强调要法治不要人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作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唯有依靠法律和制度才能不断提高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唯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才能确保我们的事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谭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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