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频发,给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统计2013年至2017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5年间共有59家上市公司牵涉财务造假,平均每年近12家被罚。进入2018年后,财务造假没有歇止的势头,近期曝光的财务造假大案有哪些呢?《财会信报》记者为大家一一盘点。
中显集团私刻300-400枚假印章伪造财务资料
5月10日,江苏中显集团欺诈发行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
江苏省高院裁定,中显集团犯欺诈发行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80万元,并判处法人袁长胜有期徒刑3年半,判处财务主管夏宝龙、融资负责人冯德毅有期徒刑1-2年不等。
据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的官网显示,公司位于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于2004年11月注册成立,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设备、化合物半导体材料、聚光光伏电池系统的生产、研发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
经法院查明,在2012年底至2013年初,江苏中显集团为申报发行企业债券,在相关单位进行尽职调查、增信担保过程中,法人袁长胜、财务主管夏宝龙隐瞒民间借款及对外担保、虚报年销售及年利润,伪造其他单位印章及假冒他人签名虚增应收款,欺骗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审计报告。
事实上,袁长胜、夏宝龙明知企业严重亏损,大量负债,不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2014年6月9日,仍将虚假的中显集团2011—2013年审计报告以及据此形成的《2014年扬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在中国货币网上公开披露,欲公开发行企业债券4 000万元。发行资料中隐瞒了2013年底江苏中显集团实际所有者权益亏损1亿余元的事实,虚报所有者权益为1.35亿余元。
根据袁长胜的供述:中显集团在接受尽职调查过程中,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担保公司、证券公司等单位的财务报表中, 除了银行贷款是真实的,其余绝大部分是假的,包括应收账款、销售利润,隐瞒了民间借款、对外担保等事实。
财务主管夏宝龙的供述,也印证了上述犯罪事实。夏宝龙表示,其按袁长胜的指示提供了相关虚假财务资料给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询证函是袁长胜安排融资负责人冯德毅私刻各家单位印章并加盖, 为此,共用了约300-400枚假印章,假印章后被销毁扔弃于公司消防池。
鑫秋农业通过经销商虚构收入 隐瞒关联交易
4月18日,山东证监局公布了对鑫秋农业以及董事长张友秋、总经理贺杰等7位公司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鑫秋农业转让说明书以及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中共计虚增营业收入8 832万元,并隐瞒了近2亿元重大关联交易。
据了解,山东鑫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各类农作物种子的繁育、加工及销售,2015年4月登陆新三板,并且成功融资1亿元。
经调查发现,鑫秋农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中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鑫秋农业在相关期间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中,存在四个客户确认的销售收入系全额虚假。
一家名为上海芳娜瑞商贸有限公司的企业,是鑫秋农业2015年年报的第一大客户,披露的销售金额为1 997.02万元,在2014年年报中,同样确认了对芳娜瑞高达2 526.50万元的销售收入。证监局的调查发现,这家芳娜瑞与鑫秋农业的交易全部都是虚构的。这样一来,鑫秋农业两年合计虚增了高达4 523.52万元的营业收入。
除了芳娜瑞,另外三家公司山东惠民宏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夏津县兴隆纺织有限公司、夏津县新时棉业有限公司,也在鑫秋农业的财务迷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家公司累计为其虚增营业收入共计8 832.83万元。
除通过经销商虚构收入外,鑫秋农业还存在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关联交易涉及的两家公司分别是德州馨泉农林牧业有限公司和德州馨秋种苗科技有限公司。
馨泉农牧与鑫秋农业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发生520.43万元、4 412.50万元和3 350.63万元的关联交易;馨秋种苗与鑫秋农业在2012年、2014年、2015年分别发生1 554.90万元、880.38万元和1 680.46万元的关联交易。
累计与两家关联方发生高达1.91亿元關联交易,鑫秋农业却未按规定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中进行披露,亦未按规定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
尔康制药虚增收入、虚增利润
A股市场的白马股尔康制药涉嫌虚增业绩一事从去年8月开始立案稽查,随着证监会处罚告知书的披露,终于尘埃落定。4月18日晚间,尔康制药公告称,收到湖南省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披违规,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及罚款决定。
经查明,2015年,尔康制药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 805.89万元,虚增利润1 585.9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2016年,尔康制药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证监会拟决定: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帅放文、总经理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1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3万元不等。
根据调查结果,公司2015、2016两年的年报都存在造假,合计虚增利润2.5亿元,比公司自查公布的情况严重。去年11月23日,尔康制药公告称,自查存在2016年虚增净利润约2.31亿元。其中主要虚增部分,正是媒体此前质疑的尔康制药柬埔寨子公司淀粉项目,虚增净利润约2.09亿元。 虽然尔康制药在公告中,只写了造假金额,没有写具体造假过程,但证监会肯定是在造假事实调查清楚的基础上作出处罚,造假事实证据确凿。
*ST圣莱虚构业务、与政府合作虚增收入和利润
4月13日晚间,*ST圣莱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两大违法事实,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现任董事长郝彬在内的一众高管责任人累计被处罚金211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圣莱2015年度共计虚增收入和利润2 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 500万元,涉及两大违法事实。
首先,*ST圣莱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1 000万,虚增净利润750万元。2015年下半年,时任董事长胡宜东为增加营业外收入使公司扭亏为盈,找到了华视友邦影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华视友邦”)法定代表人陈彤,请华视友邦配合圣莱达签订一份影视版权转让协议。之后,再以对方违约的名义起诉对方,并以调解方式取得1 000万元违约金确认为2015年的营业外收入。而实际上,华视友邦支付的违约金等款项均由实际控制*ST圣莱的星美系相关公司支付,之后该款项也流回了星美系相关公司。对上述交易,*ST圣莱相关人员承认,为了增加圣莱达2015年度利润,虚构了影视版权转让事项。华视友邦相关人员也承认,根据圣莱达方面授意,签订转让协议、划转协议资金。
其次,*ST圣莱于2015年度虚构财政补助事项,虚增收入和利润1 000 万元,虚增净利润750 万元。2015 年12 月31 日,*ST圣莱发布《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称收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经济发展局和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司获得极速咖啡机研发项目财政综合补助1 000 万元,确认为2015 年度本期收入。而经查,上述政府补助是为防止上市公司股票被特别处理,公司高管请求当地政府帮助进行的利润虚增。补助金1 000万元,系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以税收保证金名义向镇政府打款后,再由镇政府以财政补助的名义将钱打给上市公司。
證监会表示,上述事项导致*ST圣莱2015年度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2 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 500万元,导致*ST圣莱2015年度扭亏为盈。
记者手记:综观以上案例,不得不感慨涉事公司造假手段之多样,涉及金额之巨,令人触目惊心。上市公司疯狂造假的背后究竟是何原因?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造成财务造假问题产生的原因其实是多方面的,社会诚信文化缺失、财务造假机制系统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则性失真且执行效率不高等,都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产生的根源。对频发的财务造假案,内控建设、外部审计和政府监管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上述案例中,从高科技企业到农业企业再到医药企业,似乎各式各样的企业都没有逃脱财务造假的“魔爪”。在这里笔者要强调的是,不是“造假”选择了公司,而是公司选择了造假,无论有再多的客观原因,上市公司自身的主观原因永远更为重要和恶劣。正是上市公司自身或抱有侥幸心理、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无所畏惧把造假当常规,才自酿苦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深的造假套路,终究有被识破的那天,望上市公司加强自律,从根源杜绝造假。
中显集团私刻300-400枚假印章伪造财务资料
5月10日,江苏中显集团欺诈发行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
江苏省高院裁定,中显集团犯欺诈发行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80万元,并判处法人袁长胜有期徒刑3年半,判处财务主管夏宝龙、融资负责人冯德毅有期徒刑1-2年不等。
据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的官网显示,公司位于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于2004年11月注册成立,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设备、化合物半导体材料、聚光光伏电池系统的生产、研发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
经法院查明,在2012年底至2013年初,江苏中显集团为申报发行企业债券,在相关单位进行尽职调查、增信担保过程中,法人袁长胜、财务主管夏宝龙隐瞒民间借款及对外担保、虚报年销售及年利润,伪造其他单位印章及假冒他人签名虚增应收款,欺骗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审计报告。
事实上,袁长胜、夏宝龙明知企业严重亏损,大量负债,不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2014年6月9日,仍将虚假的中显集团2011—2013年审计报告以及据此形成的《2014年扬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在中国货币网上公开披露,欲公开发行企业债券4 000万元。发行资料中隐瞒了2013年底江苏中显集团实际所有者权益亏损1亿余元的事实,虚报所有者权益为1.35亿余元。
根据袁长胜的供述:中显集团在接受尽职调查过程中,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担保公司、证券公司等单位的财务报表中, 除了银行贷款是真实的,其余绝大部分是假的,包括应收账款、销售利润,隐瞒了民间借款、对外担保等事实。
财务主管夏宝龙的供述,也印证了上述犯罪事实。夏宝龙表示,其按袁长胜的指示提供了相关虚假财务资料给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询证函是袁长胜安排融资负责人冯德毅私刻各家单位印章并加盖, 为此,共用了约300-400枚假印章,假印章后被销毁扔弃于公司消防池。
鑫秋农业通过经销商虚构收入 隐瞒关联交易
4月18日,山东证监局公布了对鑫秋农业以及董事长张友秋、总经理贺杰等7位公司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鑫秋农业转让说明书以及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中共计虚增营业收入8 832万元,并隐瞒了近2亿元重大关联交易。
据了解,山东鑫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各类农作物种子的繁育、加工及销售,2015年4月登陆新三板,并且成功融资1亿元。
经调查发现,鑫秋农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中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鑫秋农业在相关期间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中,存在四个客户确认的销售收入系全额虚假。
一家名为上海芳娜瑞商贸有限公司的企业,是鑫秋农业2015年年报的第一大客户,披露的销售金额为1 997.02万元,在2014年年报中,同样确认了对芳娜瑞高达2 526.50万元的销售收入。证监局的调查发现,这家芳娜瑞与鑫秋农业的交易全部都是虚构的。这样一来,鑫秋农业两年合计虚增了高达4 523.52万元的营业收入。
除了芳娜瑞,另外三家公司山东惠民宏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夏津县兴隆纺织有限公司、夏津县新时棉业有限公司,也在鑫秋农业的财务迷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家公司累计为其虚增营业收入共计8 832.83万元。
除通过经销商虚构收入外,鑫秋农业还存在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关联交易涉及的两家公司分别是德州馨泉农林牧业有限公司和德州馨秋种苗科技有限公司。
馨泉农牧与鑫秋农业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发生520.43万元、4 412.50万元和3 350.63万元的关联交易;馨秋种苗与鑫秋农业在2012年、2014年、2015年分别发生1 554.90万元、880.38万元和1 680.46万元的关联交易。
累计与两家关联方发生高达1.91亿元關联交易,鑫秋农业却未按规定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中进行披露,亦未按规定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
尔康制药虚增收入、虚增利润
A股市场的白马股尔康制药涉嫌虚增业绩一事从去年8月开始立案稽查,随着证监会处罚告知书的披露,终于尘埃落定。4月18日晚间,尔康制药公告称,收到湖南省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披违规,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及罚款决定。
经查明,2015年,尔康制药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 805.89万元,虚增利润1 585.9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2016年,尔康制药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证监会拟决定: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帅放文、总经理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1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3万元不等。
根据调查结果,公司2015、2016两年的年报都存在造假,合计虚增利润2.5亿元,比公司自查公布的情况严重。去年11月23日,尔康制药公告称,自查存在2016年虚增净利润约2.31亿元。其中主要虚增部分,正是媒体此前质疑的尔康制药柬埔寨子公司淀粉项目,虚增净利润约2.09亿元。 虽然尔康制药在公告中,只写了造假金额,没有写具体造假过程,但证监会肯定是在造假事实调查清楚的基础上作出处罚,造假事实证据确凿。
*ST圣莱虚构业务、与政府合作虚增收入和利润
4月13日晚间,*ST圣莱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两大违法事实,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现任董事长郝彬在内的一众高管责任人累计被处罚金211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圣莱2015年度共计虚增收入和利润2 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 500万元,涉及两大违法事实。
首先,*ST圣莱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1 000万,虚增净利润750万元。2015年下半年,时任董事长胡宜东为增加营业外收入使公司扭亏为盈,找到了华视友邦影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华视友邦”)法定代表人陈彤,请华视友邦配合圣莱达签订一份影视版权转让协议。之后,再以对方违约的名义起诉对方,并以调解方式取得1 000万元违约金确认为2015年的营业外收入。而实际上,华视友邦支付的违约金等款项均由实际控制*ST圣莱的星美系相关公司支付,之后该款项也流回了星美系相关公司。对上述交易,*ST圣莱相关人员承认,为了增加圣莱达2015年度利润,虚构了影视版权转让事项。华视友邦相关人员也承认,根据圣莱达方面授意,签订转让协议、划转协议资金。
其次,*ST圣莱于2015年度虚构财政补助事项,虚增收入和利润1 000 万元,虚增净利润750 万元。2015 年12 月31 日,*ST圣莱发布《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称收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经济发展局和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司获得极速咖啡机研发项目财政综合补助1 000 万元,确认为2015 年度本期收入。而经查,上述政府补助是为防止上市公司股票被特别处理,公司高管请求当地政府帮助进行的利润虚增。补助金1 000万元,系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以税收保证金名义向镇政府打款后,再由镇政府以财政补助的名义将钱打给上市公司。
證监会表示,上述事项导致*ST圣莱2015年度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2 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 500万元,导致*ST圣莱2015年度扭亏为盈。
记者手记:综观以上案例,不得不感慨涉事公司造假手段之多样,涉及金额之巨,令人触目惊心。上市公司疯狂造假的背后究竟是何原因?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造成财务造假问题产生的原因其实是多方面的,社会诚信文化缺失、财务造假机制系统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则性失真且执行效率不高等,都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产生的根源。对频发的财务造假案,内控建设、外部审计和政府监管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上述案例中,从高科技企业到农业企业再到医药企业,似乎各式各样的企业都没有逃脱财务造假的“魔爪”。在这里笔者要强调的是,不是“造假”选择了公司,而是公司选择了造假,无论有再多的客观原因,上市公司自身的主观原因永远更为重要和恶劣。正是上市公司自身或抱有侥幸心理、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无所畏惧把造假当常规,才自酿苦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深的造假套路,终究有被识破的那天,望上市公司加强自律,从根源杜绝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