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罗瑞卿专案组屡遭批判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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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奉命参加
  1966年底,总政保卫部接总政通知,让派一名副处长参加中央专案办公室工作。保卫部的两位副部长找我谈话说,经部党委研究决定,派你去参加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明天你到三座门军委办公厅小会议室报到,接受新任务。12月30日,我按时到达后,总政主任肖华同志主持会议,他说:“康生同志几次来电话,督促我们成立罗瑞卿专案组,今天到会的同志都是专案组的成员,我们这个专案组就算正式成立了。”接着,他讲了专案组的任务、纪律,还特别强调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等。参加会议的有:军委办公厅副主任郑翰浩、军事科学院研究员柴瑞林、原罗瑞卿办公室秘书邓汀、总参作战部副处长王亚志、总政组织部干事胡奇、还有公安部的一位副局长。
  1967年1月3日,专案组在肖华主任的一间大办公室内开始办公。除郑翰浩和公安部的副局长未来外,我们五个人首先把1965年12月上海会议、1966年3月京西宾馆会议、1966年4月公安部会议、以及各地揭发的有关罗瑞卿的材料收集起来,按照揭发问题的性质分成几大类,然后再把需要调查的问题列出提纲,摘录在卡片上,准备外出调查时使用。4月以后,又从公安部调来5位同志参加专案组工作。由于“造反派”几次冲击国防部大楼,我们的工作几乎陷于停顿。8月,叶群带人来查封了专案组的所有材料,肖华同志也被“造反派”多次“揪斗”,他已无法领导专案组的工作。10月,“二办”成立,罗案划归“二办”由军委办事组直接领导。郑翰浩、柴瑞林、胡奇同志回原单位。杨成武同志任组长,派总参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许心荣同志来任副组长、支部书记。又从海军、空军、二炮和各军区调来6人,全组共15人。由于人员增多,工作量增大,许心荣同志一人忙不过来,需要有个帮手,再加我对公安业务比较了解,对案情比较熟悉,所以在12月时增补我为副组长。办公地点搬到翠微路的总参招待所。
  二、挨批后被撵出专案组
  1968年3月,“杨、余、傅事件”后,杨成武同志成了“阶下囚”,吴法宪接任了专案组组长。他一上任,就采取了几个措施。首先,他把“汪金祥专案组”和“18号专案组”(即给江青写匿名信专案组)合并到“罗瑞卿专案组”成为一个大组,统称“罗瑞卿专案组”,下设三个分组,但又互相保密,不能互通案情。其次,把公安部调来的5位同志和邓汀(罗瑞卿的秘书)同志调出专案组(注:公安部的5位同志3月中旬回公安部学习班),调来海军的张晓山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支部书记,许心荣、张英华、傅旭臣、朱铁铮(空军党办秘书,后成为“小舰队”成员)、孙文学、谭园丁等七人均为副组长。办公地点也由翠微路招待所搬到京西宾馆九层。1968年10月底,在一次支委会上,朱铁铮等人提出:“在专案组内存在着一种严重的右倾思想,有的人精神状态有问题,需要进行批判。”随即发动了一场为时一个多月的反“右倾思想”的斗争。受批判的重点对象是:王亚志、许心荣、张英华三人。批判会议结束后,1968年11月27日,三人前后被撵出了专案组,结束了参加将近两年的专案组工作。
  他们为什么要突然发动这样一场兴师动众的批判“右倾思想”的斗争呢?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办案的指导思想、政策掌握上,甚至在一些具体做法上,都和当时的领导存在着严重的分歧甚至对立。所以,必须除之。
  一件事是关于罗瑞卿同志的国民党特务问题。1967年7月,康生在一次会上指示专案组说:“罗瑞卿有个特务老婆叫拱平,现在南京,你们去把她抓起来进行审查,从中发现罗瑞卿与国民党特务的关系。”专案组派我和另外三位同志去南京把拱平(某中学教员)带回北京交给卫戍区监护。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查,没有发现她是国民党特务的证据材料。在一次汇报案情的会议上,我们汇报了对拱平审查的情况,说明没有查出她是特务的有力证据。当即受到康生的严厉批评,他说:“拱平是老特务了,这是肯定的,无疑的,在延安时就有她的材料,材料就在调查部。”这太好了,既然拱平的特务问题早已肯定,又有证据材料,就不要再审查了,把材料拿来就行了。于是我们就写了个报告,经批准,我到西苑调查部去借来了材料。管材料的同志一再强调:“这是康老在延安时交社会部保存的,用完后一定要还回来,千万不能丢失。”我还给打了借条。我拿回来的所谓“证据材料”,只不过是四个日记本和一个小笔记本。我用了几天时间把她的日记看完,日记详细地记述了她离开南京金陵大学和另外三个男生经上海、杭州、庐山、武汉、西安到达延安的经过,以及进入抗大女生队学习的情况,从几本日记的内容看,证明不了她的特务身份。但我还是把日记中的所有疑点,列出了几十个问题,作为审问提纲向她提问,每问她一个问题时,她就大吃一惊,她说:“你们的调查研究工作做的真细,这个问题你们怎么调查得这么详细具体呢?”她绝不会想到她30年前所写的日记内容提供了线索。我们又到黑龙江等地找到和她一起到延安的那三个男生进行调查。经过几个月的工作,仍然无法取得她是特务的有力证据。1968年5月,我们写了一个报告,说明没有发现拱平是特务的证据材料,建议把她放回南京,由原单位继续进行审查。在一次会议上,因为这个报告,又受到康生、吴法宪的严厉批评。康生一再说:“拱平是老特务了。”我们也多次汇报说没有拿到有力的证据材料,不能定她为特务。为此,又多次受到他的严厉批评。后来我们知道的真实情况是:拱平和罗瑞卿同志结婚后不久,她说她得了“脏病”,要求到西安去治病。这时,组织上已经怀疑她政治上有问题了。康生当时在一个会议上曾说过“坦克(堂客的谐音,即老婆)开到床上了”,就是指她说的。那时对到延安的知识分子,在政治上有了怀疑但又无确凿证据的人,采取“礼送出境”的政策,所以就同意她去西安(后去了重庆)治病,以后她再也没有回来。在她出境时,边防检查站把她的日记本和笔记本都扣下了,后送社会部。康生就认定了这些日记本就是拱平特务身份的证据材料。因为拱平问题,在反“右倾思想”会议上,作为我“右倾错误”的事例之一受到批判,让我在大小会议上作了多次检查。
  另一件事情是1967年底,从“二办”转来一份揭发材料,材料中说,上海监狱中有个在押犯人,是个老中统特务,据该犯供称:上海刚解放时,在大街上遇到另一个中统特务杨宝昌,杨宝昌告诉他:“北京公安部的罗部长也是我们的人。”就这样一份极端离奇的材料,到了康生,江青等人的手中,却如获至宝,立刻派许心荣等人乘专机到西宁,把杨宝昌押来北京。我们几乎是天天去审他。我还到上海提篮桥监狱、北京秦城监狱提审过多名在押的老中统特务。经过4个多月的审讯和调查,没有发现任何与罗瑞卿有关的材料。从杨宝昌的年龄、经历、参加中统的时间、从事特务活动的地区来看,无论如何也和罗瑞卿联系不到一起,我们认为,杨宝昌和罗瑞卿在历史上没有任何关系。因为罗瑞卿同志从1929年3月进入苏区后,从未离开过红军,他又不会分身术,一半在苏区当红军,一半在上海当特务。而康生等人就是抓着这个线索不放,非要拿杨宝昌作为“突破口”,拿下罗瑞卿的特务问题。我在案情分析会上经常说,认定一个人是特务,必须弄清他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经过什么人介绍、参加了什么特务组织、担任过什么职务、进行过什么特务活动、领取过多少特务活动费,等等。弄不清这些问题,就不能定为特务。有人就坚决反对,说我这是“条条框框”,是“修正主义货色”。在批判我“右倾思想”时,这又是我的严重错误之一。   还有一件更为离奇的事。1968年夏,许心荣同志交给我一份揭发材料,是长春监狱的一个在押犯人写的,有几十页厚。材料中说,罗瑞卿成立了一个反革命“人民党”,像电影中描写的那样,和女流氓们吃喝玩乐,无耻下流,把罗瑞卿描写成了一个“黑社会”的头子(幸亏这份材料没有落入康生、江青之手,否则很可能又会像对待杨宝昌那样,将写材料的人抓来北京,审查个没完没了)。我看完材料后还给许心荣同志。他问我:“怎么样?”我说:“太离奇了!纯粹是胡说八道,故意把水搅混。”他听后没说什么,顺手拿起一个大信封,把材料装了进去,用毛笔在信封上写了三个大字“离奇卷”。他忘记了里面还有一份黄永胜揭发罗瑞卿历史问题的材料。送到保密室后被人发现了,说他竟然把黄总长的揭发材料列入“离奇卷”,这就成了他的一大“罪状”。
  凡此种种,早已有人向吴法宪等人作了汇报,并得到了支持和指示,他们又在专案组内秘密串联,经过周密策划后,于10月下旬,发动了一场全面系统地清算批判以王亚志、许心荣、张英华为主的“右倾错误”大小批判会,参加会议的有50多人,持续开了近一个月。会上,有几位主持正义的同志刚说了几句公道话,就遭到了严厉的批判和多人的围攻。1968年11月23日,批判大会结束,宣布:王亚志押送回总参,继续审查。11月27日,又宣布:撤销许心荣专案组副组长、支部副书记职务,送回总参政治部;张英华回已经被军管的总政,参加“学习班”。就这样,我们三个人先后被撵出了罗瑞卿专案组。其实,我在专案组工作期间,整天小心翼翼,提心吊胆,如走雷区,如履薄冰,深知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粉身碎骨或遭灭顶之灾。现被撵出专案组,如释重负,内心窃喜。
  由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的《罗瑞卿传》中有这样一段话:“审讯人员中也颇具有正义感的人,他们对吴法宪这一伙的做法表示了怀疑,结果被说成是‘右倾’,撵出了专案组。”苍天有眼,终于有人为我们三人蒙受的不公正待遇说了几句公道话。
  三、粉碎“四人帮”后
  三次被审查
  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从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到1986年的十年中,因为我在罗瑞卿专案组工作不到两年的时间,对我进行了三次审查。
  第一次是1976年到1978年,由中央组织部和总政保卫部派人参加,成立了一个“七号办公室”,专门负责审查曾在中央一、二、三办搞过专案的人员,重点是副组长以上。地点设在中组部。对我的审查结果是:我在罗瑞卿专案组工作期间没有问题,可以不做结论。
  第二次审查是1982年至1983年,这次是军事学院党委(当时我任军事学院院务部副政委)根据彭真给彭冲写的一封信,要对参加过中央专案一、二、三办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的指示精神,组成了有军、师职干部参加的调查小组,对我在罗瑞卿专案组工作期间的问题进行审查,这次他们找了很多知情人,作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取得了很多证明材料,院党委听取了几次汇报后,认为我在“文革”期间,搞了不到两年时间的专案,有大量材料证明我在罗瑞卿专案组工作期间表现是好的,是能够坚持党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且能抵制一些错误的东西。党委决定,让阎生(政治部副主任)代表党委找我谈话,告诉我在罗瑞卿专案组工作期间没有任何问题,且表现是好的。故不做文字结论,材料也不装个人档案。这个问题就算清楚了。
  第三次审查是1984年至1986年,这次是由总参牵头十几个大单位(总参、总政、总后、海军、空军、二炮、北京、南京、沈阳、广州、乌鲁木齐军区)派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根据全军整党办公室1984年9有18日《关于调查原中央专案小组第一、二、三办公室军队办案人员问题的通知》进行审查的。这次审查,时间之长,人员之多,规模之大,耗资之巨,远远超过以往的两次。他们先后到总政干部部、中央档案馆、秦城监狱等单位,查阅了大量的档案材料;他们还找了众多的原办案人员进行了调查,也取得了大量的旁证材料。最后的结论仍然是:“张英华同志在罗瑞卿专案组工作期间没有问题,不做文字结论,材料不装个人档案。指定基层党组织口头通知本人。”于是,1986年10月28日下午,国防大学第一干休所(我已离休在此)所长和总支书记找我谈话,他们说:“受原军事学院整党善后工作小组的委托并代表干休所党总支口头通知你:你在罗瑞卿专案组工作期间的问题已经调查清楚了,没有任何问题。”我问:“有文字材料吗?”他们说:“有个文字材料,那是联合调查小组给领导作参考的《调查报告》,是不和本人见面的。我们来时,向阎生同志提出,如果材料不和本人见面我们就不去和他本人谈话。阎生同志说,那就给他看看吧。”说完后他们拿出了一份题为《关于张英华同志在原中央专案罗瑞卿专案组工作期间情况的调查报告》。我看完后提出要复印一份,他们说,那是总参写的,不是我们的报告;那是给领导看的,不是和本人见面的,你看看,摘录一下就行了,我再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我认为这件事从此就算结束了。
  使我不能理解的是,本来1979年11月3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发过一个文件,内容是:“利用专案迫害老干部,责任主要在林彪、‘四人帮’和康生、谢富治等人,办案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是自觉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不应追究他们的责任,这一点应向参加过一办工作的同志说明。希望他们消除顾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揭发,协助组织,共同把专案工作总结做好。”这个文件是非常正确的,我曾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写了揭发江青、康生、吴法宪等人利用专案迫害老干部的材料。但是,1982年的中央55号文件,关于清查“三种人”的通知中,要求对搞过专案的人员进行审查并“记录在案”。彭真在全国政法会议上的讲话和给彭冲的信,都要求对参加过中央专案一、二、三办的人进行严格审查。(注:2003年初群众出版社出版了一部“建国以来公安工作大事要览”第501页载“公安部机关处理原一、二、三办专案人员”一段,称:“7月26日(指1982年——引者注)283名原中央一、二、三办专案人员集中参加轮训学习,加上1983年开始整党学习共历时二年结束。”501页末尾写有:“对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对此,我百思不得其解。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应该追究那些诬告陷害他的人,追究那些给他先定罪的人,而不是办案人员。即便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有什么缺点错误,那也只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而不应追究他们的个人责任(个别违法乱纪者除外)。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真可谓:仰问苍天天无语,低头沉思也茫然。好在时代在进步,现在强调“依法治国”,但愿今后再也不会出现像过去那样的冤假错案了。
  (作者为国防大学离休干部,公安部离休干部汪春耀整理)
  责任编辑 殷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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