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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法释[2017]21号,以下简称报核问题规定)、《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号,以下简称仲裁司法审查规定)分别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7、1728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2017年12月26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全面理解和准确适用司法解释,本文对两司法解释制定的背景、目的以及对主要内容的理解作一简要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