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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所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有相当大部分属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或者是外部性十分明显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这种特殊性的存在决定了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不能走完全市场化的道路。作为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公共服务领域,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改革必须在市场化改革中特殊对待。然而,医疗服务机构完全公有化已经与现在的经济运行体制相悖,并且政府负担沉重,完全私有化又会由于公共产品的性质导致市场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