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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文对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连带民事责任.但在理论上,有学者对以连带责任作为共同侵权承担责任的方式持异议;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常常还面临一些诸如受害人对部分共同侵权行为人责任免除,以及部分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追偿等具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