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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更好地服务林农,加速林业和林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