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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日常家事都有代理权,无论对方对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代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妻子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其行为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吗?其丈夫可拒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案情回放】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朱某借款2万元,约定由余某提供担保。为此,李某向朱某出具借据,并对还款期限及利息作了明确约定,担保人余某也在借据上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