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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黑格尔哲学的主要代表著作,是两部《逻辑学》——即“大逻辑”(WISSENSCHAFTDER LOGIK)与“小逻辑”(DIE LOGIK)。从内容来看,这两部著作的讨论对象,实际上主要是属于传统哲学中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范畴。而关于逻辑学,除第三部《概念论》中的“主观性”一篇以外,全书基本上涉及不多。正因为如此,罗素曾说:“逻辑照黑格尔的理解,他明确地说和形而上学是一回事;那是一种跟普通所说的逻辑完全不同的东西。”但既然如此,黑格尔为什么要把这两部与传统逻辑概念基本无关的著作命名为《逻辑学》?这究竟是由于他的谬误,还是由于确有更深刻的原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