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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循环经济的运行模式
我国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时间较短,各省区根据自身条件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煤炭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但总体上主要包括促进煤炭企业节能生产、延伸煤炭产业链和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三种举措,其中延伸煤炭产业链是煤炭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框架的主体。笔者对宁夏国家级宁东(太阳山)煤电化工基地重点企业延伸煤炭产业链进行了调查研究,其基本做法概括如下。
传统煤炭资源开发,主要会形成矿山固体废弃物、矿山废水和矿山废气三种废弃物,并对环境造成污染。从循环经济的角度来看,煤炭开采和煤炭生产加工中所排放的煤矸石、煤泥、矿井水等,以及受开采损害的土地都是资源。发展煤炭循环经济,利用煤化工、洁净煤技术,延长了煤炭开发利用的链条,使煤炭加工利用环节的排放物被循环利用起来,即充分发挥了煤炭潜能,大大减轻了环境污染,又使深加工产品附加值大幅提高,企业效益也显著提升。
在煤炭循环经济运行模式框架下,煤炭采掘和洗选加工仅仅是产业链和产品链的起点,许多煤炭下游产品和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都是宝贵的再生资源。如煤矸石可以用于发电、制砖、制水泥、筑路、制造化肥等;粉煤灰可以用来制砖、制水泥等;矿井水经加工处理可用于工业生产、农业生产或生活用水;煤层中的瓦斯可以集中抽放用于发电及民用等。
二、鼓励煤炭循环经济发展的环境保护税探讨
(一)环境保护税的内涵
环境保护税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环境目标、调节纳税人行为、筹集环保资金而征收的各种税收和采取的一系列税收措施。其内容主要是:一是以保护环境、资源为目的,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及浪费资源的行为而征收的专门性税种。这是环境保护税的主要内容。二是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而采取的各种税收调节措施,如对纳税人治理污染、综合利用资源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对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加重税收负担。
(二)环境保护税和循环经济的关系
循环经济直接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终极目标;环境保护税则通过一系列税收措施实现间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二者的关系是殊途同归。
(三)环境保护税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
环境保护税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对循环经济的发展有着特殊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提升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税将环保和有效利用资源与每个生产者及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紧密相连,并将由生态环境污染和对自然资源消耗而形成的外部经济成本反映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通过影响环境污染者的生产成本或消费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产品价格、经营效益以及消费者的消费利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损耗的程度与环境税、生产、消费成本成正比关系,与企业利润和消费者利益则成反比关系。
二是符合循环经济3R原则的要求。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直接针对行为或产品对环境污染破坏的程度,这使一些高环境成本和低效益行为或产品没有了生存空间。由于环境保护税专门设有保护自然资源的税种,这将大大提高资源高消耗性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促使企业改变生产方式,采用更先进的治理污染的技术和设备,自觉减少资源使用数量,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利润增长。
三是有利于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由于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投资大、周期长,部分产业链不经济,产品受市场影响较大的特点,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建立和完善仍停留在个别效益好的链条上。因此,开征环境保护税,使那些循环经济产业链完整的企业,由于污染排放较低或无污染排放,少交或不交环保税,还能得到国家财税政策的扶持;对那些在煤炭加工环节,由于污染物排放量高于有关标准的企业,全额征收环境保护税。因此,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利于引导更多的企业延长循环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
三、政策建议
(一)煤炭业环境保护税应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
一是在煤炭开采环节(或生产环节),环境保护税应按照煤炭开采的回收率不同,以及在开采过程中的传输、堆放等污染程度不同设计有差别的税率。从方便征收管理方面考虑可采用定额税率形式。以原煤产量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定额的计征方法,但考虑到不同品位的煤炭价格差异较大,全国统一的税率会造成税负不合理;如按不同品位的煤炭分别确定税率工作量又太大。因此,建议该环节的税率宜采用比例税率,并依各种原煤的同类售价为计税依据较为合理可行。这种税制的执行预期是:煤炭循环经济的税收负担必然低于传统经济模式的税收负担。
二是在煤炭加工环节,针对煤炭加工过程中采用传统经济模式和循环经济模式的经营者对于煤炭综合利用程度不同、以及气体和固体排放对空气污染的程度不同等实际情况,对气体和固体污染物排放超过一定标准的加工煤炭应征收环境保护税。对煤炭在加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应根据加工过程中煤炭的综合利用率、气体、固体污染物的排污参数等因素予以确定,综合利用率越低、排污越多、税率越高。建议采用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为煤炭加工产品的销售价格,自产自用的按同类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二) 环境保护税的减免优惠
一是对煤炭循环经济用于煤炭开采以及加工环节的节能环保投资额,超过一定额度的,在考虑已有的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对节能环保的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可实行定期税额优惠,比如定期全额或部分免税;定期全额或部分税额返还。
二是在煤炭开采和加工环节,对煤炭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污染物排放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予以免税,低于有关标准的可全额征收。煤炭开采和加工的煤炭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气体、固体污染物的排放量标准可参照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予以确定并不断调整。
(三) 生产节能环保设备的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建议对生产节能环保设备的生产企业可减免企业所得税,以有利于节能环保设备及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促进环境保护。
(严新仁,1952年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宁夏财政学会副秘书长、宁夏税务学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财税理论及改革实践。费新奇,1957年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国家注册税务师。研究方向:税收理论及改革实践。胡菲菲,1982年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研究方向:财政税收)
我国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时间较短,各省区根据自身条件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煤炭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但总体上主要包括促进煤炭企业节能生产、延伸煤炭产业链和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三种举措,其中延伸煤炭产业链是煤炭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框架的主体。笔者对宁夏国家级宁东(太阳山)煤电化工基地重点企业延伸煤炭产业链进行了调查研究,其基本做法概括如下。
传统煤炭资源开发,主要会形成矿山固体废弃物、矿山废水和矿山废气三种废弃物,并对环境造成污染。从循环经济的角度来看,煤炭开采和煤炭生产加工中所排放的煤矸石、煤泥、矿井水等,以及受开采损害的土地都是资源。发展煤炭循环经济,利用煤化工、洁净煤技术,延长了煤炭开发利用的链条,使煤炭加工利用环节的排放物被循环利用起来,即充分发挥了煤炭潜能,大大减轻了环境污染,又使深加工产品附加值大幅提高,企业效益也显著提升。
在煤炭循环经济运行模式框架下,煤炭采掘和洗选加工仅仅是产业链和产品链的起点,许多煤炭下游产品和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都是宝贵的再生资源。如煤矸石可以用于发电、制砖、制水泥、筑路、制造化肥等;粉煤灰可以用来制砖、制水泥等;矿井水经加工处理可用于工业生产、农业生产或生活用水;煤层中的瓦斯可以集中抽放用于发电及民用等。
二、鼓励煤炭循环经济发展的环境保护税探讨
(一)环境保护税的内涵
环境保护税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环境目标、调节纳税人行为、筹集环保资金而征收的各种税收和采取的一系列税收措施。其内容主要是:一是以保护环境、资源为目的,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及浪费资源的行为而征收的专门性税种。这是环境保护税的主要内容。二是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而采取的各种税收调节措施,如对纳税人治理污染、综合利用资源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对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加重税收负担。
(二)环境保护税和循环经济的关系
循环经济直接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终极目标;环境保护税则通过一系列税收措施实现间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二者的关系是殊途同归。
(三)环境保护税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
环境保护税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对循环经济的发展有着特殊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提升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税将环保和有效利用资源与每个生产者及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紧密相连,并将由生态环境污染和对自然资源消耗而形成的外部经济成本反映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通过影响环境污染者的生产成本或消费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产品价格、经营效益以及消费者的消费利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损耗的程度与环境税、生产、消费成本成正比关系,与企业利润和消费者利益则成反比关系。
二是符合循环经济3R原则的要求。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直接针对行为或产品对环境污染破坏的程度,这使一些高环境成本和低效益行为或产品没有了生存空间。由于环境保护税专门设有保护自然资源的税种,这将大大提高资源高消耗性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促使企业改变生产方式,采用更先进的治理污染的技术和设备,自觉减少资源使用数量,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利润增长。
三是有利于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由于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投资大、周期长,部分产业链不经济,产品受市场影响较大的特点,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建立和完善仍停留在个别效益好的链条上。因此,开征环境保护税,使那些循环经济产业链完整的企业,由于污染排放较低或无污染排放,少交或不交环保税,还能得到国家财税政策的扶持;对那些在煤炭加工环节,由于污染物排放量高于有关标准的企业,全额征收环境保护税。因此,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利于引导更多的企业延长循环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
三、政策建议
(一)煤炭业环境保护税应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
一是在煤炭开采环节(或生产环节),环境保护税应按照煤炭开采的回收率不同,以及在开采过程中的传输、堆放等污染程度不同设计有差别的税率。从方便征收管理方面考虑可采用定额税率形式。以原煤产量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定额的计征方法,但考虑到不同品位的煤炭价格差异较大,全国统一的税率会造成税负不合理;如按不同品位的煤炭分别确定税率工作量又太大。因此,建议该环节的税率宜采用比例税率,并依各种原煤的同类售价为计税依据较为合理可行。这种税制的执行预期是:煤炭循环经济的税收负担必然低于传统经济模式的税收负担。
二是在煤炭加工环节,针对煤炭加工过程中采用传统经济模式和循环经济模式的经营者对于煤炭综合利用程度不同、以及气体和固体排放对空气污染的程度不同等实际情况,对气体和固体污染物排放超过一定标准的加工煤炭应征收环境保护税。对煤炭在加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应根据加工过程中煤炭的综合利用率、气体、固体污染物的排污参数等因素予以确定,综合利用率越低、排污越多、税率越高。建议采用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为煤炭加工产品的销售价格,自产自用的按同类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二) 环境保护税的减免优惠
一是对煤炭循环经济用于煤炭开采以及加工环节的节能环保投资额,超过一定额度的,在考虑已有的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对节能环保的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可实行定期税额优惠,比如定期全额或部分免税;定期全额或部分税额返还。
二是在煤炭开采和加工环节,对煤炭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污染物排放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予以免税,低于有关标准的可全额征收。煤炭开采和加工的煤炭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气体、固体污染物的排放量标准可参照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予以确定并不断调整。
(三) 生产节能环保设备的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建议对生产节能环保设备的生产企业可减免企业所得税,以有利于节能环保设备及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促进环境保护。
(严新仁,1952年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宁夏财政学会副秘书长、宁夏税务学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财税理论及改革实践。费新奇,1957年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国家注册税务师。研究方向:税收理论及改革实践。胡菲菲,1982年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研究方向:财政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