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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7日发布的皖政[201418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保留,仍然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9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2]58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房[2003]10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皖政办[2013]29号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