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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实施意见》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提出了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对于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