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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是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分析了农业灌区农业水价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水价的改革措施,为建立农田水利长效运行机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水价;存在问题;改革措施
Comprehensive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Reform
Sun Jun-hong
(Hebei Shijin Irrigation Authority Shijiazhuang Hebei 050000)
【Abstract】Agricultural water pricing reform and end canal water saving reform is one of the main contents of farmland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and analyzes the irrigated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problems and proposed reform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price of water for irrigation and water conservancy established to provide long-term operation mechanism reference.
【Key words】Agricultural tariffs;Problems;Reform measures
1. 存在的问题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是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解决农业灌区水利民生问题,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农田水利工作围绕推进水价改革,进行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组建农民用水协会、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1)农田水利工程老化破损不配套。我国的灌溉工程绝大多数修建于20世纪50~70年代,设计标准低,工程质量不高,建筑物及设施配套不全,大多数灌溉工程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工程破损严重,运转十分艰难。末级渠系老化破损、不配套更为严重,导致灌溉系统“上通下堵”、“肠梗阻”等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由于工程设施损坏报废等原因,“十五”期间年均减少有效灌溉面积20.73万hm2。
(2)灌区末级渠系管理主体缺位。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以户为单元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完全建立,乡镇、行政村等基层管理组织的管理职能发生变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没有纳入农村基层政府的管理体制,末级渠系管理主体缺位,处于“农民管不了,集体不愿管,国家管不到”的被动状态。由于缺乏管理主体,农民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工投劳量急剧下降,进一步加剧了工程的损毁,使原本落后脆弱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更加破旧。
(3)农业水价改革陷入困境,水费实收率下降。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水价改革难以推进,水费实收率不断下降。水费收入锐减使许多水管单位职工工资欠发,职工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基层水管单位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2. 改革措施
当前农田水利运行机制中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投入严重不足;二是用水管理体制和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等体制性改革严重滞后;三是农业水权制度尚未建立且未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导致农田水利工程积重难返、管理主体缺位、用水浪费和水资源配置效率低。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以农民用水自治为核心,以完好的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科学合理的终端水价制度为保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减轻农民用水生产成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1 推行农民用水管理自治。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能力建设,明晰权利和义务,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真正培育成末级渠系的产权主体、改造主体和管理运营主体。
2.2 建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把改造完成的末级渠系工程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明确归其所有。利用财政投入,引导广大农民有组织地对末级渠系工程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将工程维修养护、用水组织、水费计收等与末级渠系有关的用水事务由组织起来由农民自己管理。
2.3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在体制改革和工程改造完成的基础上,慎重分析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兼顾节约用水和降低农民水费支出的原则,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建立并逐步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推行计量收费,整顿末级渠系水价秩序,减少农民用水成本。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行以供定需、定额灌溉,推动农村水权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经济激励机制。
2.4 同步推进体制改革、工程改造和机制创新。
(1)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推行农民用水自治。通过明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主体,划清政府与农民、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责义务,既有利于调动和鼓励灌区农民兴建农田水利的积极性,也为政府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明确了对象。
(2)完好的工程体系是基础,要解决农业抗灾能力不强、综合生产能力低下、农业用水短缺和浪费并存、农民用水成本沉重、农民增收困难等问题,就必须建设配套完善、状况良好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这是灌区和农民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基础。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是保障。水费是农民用水自治和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主要经济来源和重要保障,没有水费的保障,建好的工程将因为缺乏运行维护经费而再次陷入困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也会因为缺乏工作经费而难以运行,农民节约用水的观念将难以确立,水资源紧缺和用水浪费现象将难以消除。
参考文献
[1] 马延禄.浅议乐都县农业水价改革措施[J].陕西水利,2009(8):139~140.
[2] 杨进伟,朱焕丽,周和平.农业水价经济杠杆及其综合作用的发挥[J].现代农业科技,2008(2):226~228.
[3] 李鹏,汪志农,李强.大型灌区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14):6068~6070.
【关键词】农业水价;存在问题;改革措施
Comprehensive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Reform
Sun Jun-hong
(Hebei Shijin Irrigation Authority Shijiazhuang Hebei 050000)
【Abstract】Agricultural water pricing reform and end canal water saving reform is one of the main contents of farmland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and analyzes the irrigated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problems and proposed reform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price of water for irrigation and water conservancy established to provide long-term operation mechanism reference.
【Key words】Agricultural tariffs;Problems;Reform measures
1. 存在的问题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是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解决农业灌区水利民生问题,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农田水利工作围绕推进水价改革,进行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组建农民用水协会、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1)农田水利工程老化破损不配套。我国的灌溉工程绝大多数修建于20世纪50~70年代,设计标准低,工程质量不高,建筑物及设施配套不全,大多数灌溉工程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工程破损严重,运转十分艰难。末级渠系老化破损、不配套更为严重,导致灌溉系统“上通下堵”、“肠梗阻”等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由于工程设施损坏报废等原因,“十五”期间年均减少有效灌溉面积20.73万hm2。
(2)灌区末级渠系管理主体缺位。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以户为单元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完全建立,乡镇、行政村等基层管理组织的管理职能发生变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没有纳入农村基层政府的管理体制,末级渠系管理主体缺位,处于“农民管不了,集体不愿管,国家管不到”的被动状态。由于缺乏管理主体,农民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工投劳量急剧下降,进一步加剧了工程的损毁,使原本落后脆弱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更加破旧。
(3)农业水价改革陷入困境,水费实收率下降。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水价改革难以推进,水费实收率不断下降。水费收入锐减使许多水管单位职工工资欠发,职工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基层水管单位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2. 改革措施
当前农田水利运行机制中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投入严重不足;二是用水管理体制和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等体制性改革严重滞后;三是农业水权制度尚未建立且未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导致农田水利工程积重难返、管理主体缺位、用水浪费和水资源配置效率低。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以农民用水自治为核心,以完好的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科学合理的终端水价制度为保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减轻农民用水生产成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1 推行农民用水管理自治。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能力建设,明晰权利和义务,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真正培育成末级渠系的产权主体、改造主体和管理运营主体。
2.2 建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把改造完成的末级渠系工程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明确归其所有。利用财政投入,引导广大农民有组织地对末级渠系工程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将工程维修养护、用水组织、水费计收等与末级渠系有关的用水事务由组织起来由农民自己管理。
2.3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在体制改革和工程改造完成的基础上,慎重分析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兼顾节约用水和降低农民水费支出的原则,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建立并逐步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推行计量收费,整顿末级渠系水价秩序,减少农民用水成本。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行以供定需、定额灌溉,推动农村水权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经济激励机制。
2.4 同步推进体制改革、工程改造和机制创新。
(1)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推行农民用水自治。通过明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主体,划清政府与农民、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责义务,既有利于调动和鼓励灌区农民兴建农田水利的积极性,也为政府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明确了对象。
(2)完好的工程体系是基础,要解决农业抗灾能力不强、综合生产能力低下、农业用水短缺和浪费并存、农民用水成本沉重、农民增收困难等问题,就必须建设配套完善、状况良好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这是灌区和农民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基础。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是保障。水费是农民用水自治和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主要经济来源和重要保障,没有水费的保障,建好的工程将因为缺乏运行维护经费而再次陷入困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也会因为缺乏工作经费而难以运行,农民节约用水的观念将难以确立,水资源紧缺和用水浪费现象将难以消除。
参考文献
[1] 马延禄.浅议乐都县农业水价改革措施[J].陕西水利,2009(8):139~140.
[2] 杨进伟,朱焕丽,周和平.农业水价经济杠杆及其综合作用的发挥[J].现代农业科技,2008(2):226~228.
[3] 李鹏,汪志农,李强.大型灌区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14):6068~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