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乱世夜空的那弯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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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场人权讨论,上距1789年法国大革命颁布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一百四十年,上距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的“五四”运动十年。其时,距共和取代帝制仅十八年。而在神州发动这场讨论的,竟是一份由诗人徐志摩主编的《新月》。是什么样的缘由,在那乱世,会激起以诗之名,而不是以上帝之名抑或革命之名,讨论神圣的人权?而高祭的“新月”,吟唱人的权利,又遭遇怎样无隋的打击?八十年前的这段历史,尘封着多少政治与信仰、宽容与自由的真谛!
  
  一、《平论》胎死,“平社”出世
  
  一般认为,八十年前的那场人权问题之争,是由《新月》发起的。这确是事实。但在决意发起人权问题之争的人们来说,最初并未想以《新月》为表达人权诉求的担当。这一点,从《胡适日记》等材料显示记载的情况看,也是事实。
  早在1928年,胡适与陈源(西滢)、徐志摩、梁实秋等人主办的《现代评论》周刊,出至同年12月第二百零五期停刊。因此,在发起人权问题讨论前,这批人想新办一个《平论》周刊。胡适在1929年3月25日日记中说:“《平论》是我们几个朋友想办的一个刊物。去年就想办此报,延搁至今。《平论》的人员是徐志摩、梁实秋、罗隆基(努生)、叶公超、丁西林。”胡适列出的这个名单,与《现代评论》的原班人马略有出入。其中,罗隆基是后来人权问题论争的主将之一。1928年,胡适出任中国公学校长,即聘当年留学归国的罗隆基为教授。罗隆基的经历和受教育的背景,清晰显示其要对国家的政务发表一些意见的原因。其时,诗人徐志摩自海外游历归来,对此事也很积极。从表面上看,作为诗人的徐志摩对此表现积极,有点令人“费解”。其实,若知道徐氏在成为诗人前,曾雄心勃勃要做“中国的Hamilton(汉密尔顿——引者注)”,乃至在纽约留学,被人称为“中国的鲍雪微克(布尔什维克——引者注)”,就不足为怪了。
  自然,激发徐志摩、罗隆基等人要对国家政务发表一些意见的真正原因,还在于当时中国的政局。1928年底,南京国民政府领导的北伐战争取得了重大胜利。中国结束了十余年的北洋军阀统治,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尽管这种统一是形式上的,有很大程度的虚幻成分,但它毕竟是中国自推翻帝制以来,首次出现的统一局面。这在当时不可能不刺激出人们的种种期望和幻想。就党派层面言,国民党实力派蒋介石手握重兵,欲建立军事独裁;改组派汪精卫以总理遗言为武器,借反对独裁之名,欲建汪氏“民主集权”政府;南方桂系军阀与蒋介石的矛盾仍存在战争危险。中国共产党自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后,虽然先后发动了南昌、广州等起义,但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处于低潮。在党派之外的民间人士,有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主张实行“训政”的,有信仰英美自由主义(如胡适等人),则不赞成“训政”而希望建立法治政府。在1929年新年钟声还有半个月才能敲响的时候,胡适早早做起了“新年的好梦”。他在1928年12月14日写成的《新年的好梦》中说:“今年是统一后的第一年,我们做百姓的”,“梦想今年全国和平,没有一处刀兵”;“梦想今年全国裁兵”;“梦想今年关税新税则实行后,一切苛捐杂税可以完全取消”;“梦想今年大家有一点点自由”等六大梦想。他将这篇文字给天津《大公报》发表。
  可见这种种因素,促成了胡适、徐志摩、罗隆基、梁实秋等人谋办《平论》(胡适在日记中以此称刊名)。胡适做了一通新年的“好梦”后,于1929年1月16日北上北平。直至2月28日回到上海。由于早在1928年就有谋办《平论》的意思,所以,胡适回家不久(3月23日),徐志摩、罗隆基、梁实秋、张禹九便赶来讨论具体办刊事宜。胡适想让罗隆基出任总编。众人劝胡适担当此职。胡适再三推辞,无效,只得对大家说:“我们姑且想象四月二日出第一期,大家都做点文章,看看像不像可以出个报的样子。”当场约定六天后交卷。胡适办事一向认真,两天后(3月25日)写了一千六七百字的《平论》发刊词。3月29日,众人如约会齐。胡适看了大家写的一些稿子,觉得“斤两似不很重”。于是心里有点狐疑,觉得他身边的这些人,“不见得能有功夫替国家大问题想想的”。他坦诚地表达了这种看法,众人不仅没听进,相反积极性极高,希望及早出报。当下议定4月10日出第一期。届时《平论》没问世。又过十天(4月21日),梁、徐、罗、丁燮林、叶公超、吴泽林共七人,跑到上海极司菲尔路(今万航渡路)胡适家聚餐,吃胡适夫人江冬秀亲自做的著名徽菜“一品锅”。胡适在日记里称,这次聚餐是“平社第一次”。自此,议办《平论》的人们组成了“平社”。而平社的活动,大致一周一次。每次虽不比徐志摩在北京石虎胡同创办“新月俱乐部”那般奢华,但是,依旧保留了聚餐、漫谈、讨论的“沙龙”形式。平社第四次在范园聚餐,罗隆基谈起费边社史,触发胡适思考,以“中国问题”为总题,聚会时一次一讲,然后合刊为书。于是,提议平社成员每人准备一个专题。聚会时轮流主讲。胡适此举很可能出于补救平社办刊力量不足的考虑。一周后,潘光旦率先从种族角度谈中国问题。获得胡适的赞赏。结果,紧锣密鼓谋办的《平论》自此悄无声息,胎死腹中。而以办《平论》会聚的知识分子,形成了名不见经传的“平社”。而“平社”的主要成员,则是人权论争的主角。
  
  二、胡适:“鹦鹉濡羽。滴水救火”
  
  八十年前的人权问题讨论,主要由胡适发起。然而,是什么因由让胡适提出了人权问题,并义无反顾地投入论争呢?除了当时的宏观背景、胡适个人的自由主义理念等因素外,无疑还与风波掀起前的一些事有着种种关系。
  其一:1928年6月15日,胡适参加南京国民政府大学委员会会议。会上,因选任中华大学校长的人选问题,胡适等人与吴稚晖意见相左,引发激烈争论。吴稚晖当面指骂胡适“本来就是反革命”。胡适当时未置辩。第二天,他给吴稚晖写信讨说法。此信,后来虽未寄出,但平静的语气下,有着难以掩饰的愤慨:
  稚晖先生:
  昨日会议席上,先生曾明对我说,“你就
  是反革命”。我不愿置辩,因为我并不很懂得
  “反革命”三个字是什么样的罪名。我是一个
  糊涂人,到今天还不很明白今日所谓“革命”
  是怎么一回事,所以也就不很明白“反革命”
  是怎样一回事。今天从南京回来,就去寻前几
  个月公布的《反革命治罪条例》,想做一点临
  时抱佛脚的工夫;不料寻来寻去,这件法令总
  避不见面。我没有法子,只好来求先生,倘万
  一先生有空闲时间,务请先生顾念一点旧交
  情,指示我犯的是《治罪条例》第几条,使我好
  早点准备,免得懵懵懂懂把吃饭家伙送掉了
  无法找回来……
  从胡适这封信里,可以看出他对国民党权贵用“反革命”的帽子压制不同意见的痛恨。
  其二:1928年7月上旬南京《民生报》报道,北京市民大会电请国民政府,惩办1926年“三·一 山先生在四十年前也为‘思想统一’的学说所误,早该抛弃他的革命思想去做满清的顺民了。”
  二卷三号《新月》的“人权问题讨论”,只发一篇梁实秋的文章,分量似乎比前一期要轻。显然平社成员的文章准备还不足。但是,这期间执政的国民党却开始作出强烈反应。1929年8月13日。媒体爆出国民党上海市三区第三次全区代表大会议决、通过“呈请市执委员会转呈中央,咨请国民政府,治饬教育部,将中国公学校长胡适撤职惩处案,及严厉制止学阀之活动案”。又过十多天,国民党上海市执行委员会第四十七次常委会议决,呈请中央撤惩中国公学校长胡适案。偏偏这一天,新的一期《新月》(二卷四号)出版。
  这一期《新月》,几乎成了人权问题讨论的专号。胡适一人发表三篇:《人权与约法讨论》、《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知难,行亦不易》。潘光旦发表《论才丁两旺》。胡适在《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的文章中,批评孙中山的《建国大纲》。他认为,1923年以后,孙中山取消了自己在《革命方略》(1906)、《中国革命史》(1923)里提出的“一个‘约法时期’为过渡时期”的主张。胡适说,孙中山在《建国大纲》的宣言里,主张经过军政进入训政,“他要一个训政时期来培养人民的自治能力”,然后再进入约法的宪政期,这是孙中山“根本不信任中国人民参政的能力”。胡适尖锐地指出:
  民治制度的本身便是一种教育。人民初
  参政的时期,错误总不能免的,但我们不可因
  人民程度不够便不许他们参政。
  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
  活。政府与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
  的法治生活。“先知先觉”的政府诸公必须自
  己先用宪法来训练自己,裁制自己,然后可以
  希望训练国民走上共和大路。
  在我们浅学的人看起来……没有宪法或
  约法,则训政只是专制,决不能训练人民走上
  民主的路。(楷体字原系胡适加着重号的字)
  在同期《新月》里发表的《知难,行亦不易》,是针对孙中山“行易知难”说的负面影响展开批评的。胡适在文章中揭示孙中山提出“行易知难”说的真正动机(目的),在于“要使人信仰先觉,服从领袖,奉行不悖”。
  他也尖锐指出这一学说“连带发生的恶劣影响”:一是,既然行易,不问知难,“于是有打倒智识阶级的喊声,有轻视学问的风气”;二是,“一班当权执政的人也就借‘行易知难’的招牌,以为知识之事已有先总理担任做了,政治社会的精义都已包罗在《三民主义》、《建国方略》等书之中,中国人民只有服从,更无疑义,更无批评辩论的余地了。于是他们掮着‘训政’的招牌,背着‘共信’的名义,钳制一切言论出版的自由,不容有丝毫异己的议论。”
  载有这几篇文章的《新月》一出版,立即引发轩然大波。三天后的8月27日,《民国日报》开始一连三天,连载长篇批判文章《驳胡适之(知难,行亦不易)论》。同日,上海、南京等地报纸也发表文章批判“胡适的反动与迷梦”。有消息说,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决议,请中央拿办中国公学校长胡适。这时胡适的一帮朋友在俞大维家吃饭。席间,杨杏佛提出,让《时事晚报》的程沧波写一篇社评,指出胡适文章提出的主张很平常,没有必要注意、干涉;为了收到效果,可以在文章里有一些批批胡适的话。杨杏佛想以此淡化这场风波,为胡适减压。程沧波按照这个意思写了一篇社评,题为《胡适之最近几篇文章》。文章在沸沸扬扬的批胡声浪中,说:“吾所最不解者,乃今日社会对胡氏文字之态度也……胡适之文多言事实,涉及纯粹之理论者甚少,其文字本身与文字之动机,实已平淡至于极度,决无声罪致讨之价值,亦更无明正典刑之必要也。”在说了这些话后,程文对胡适文章中一些带有“意气之语”批评了几句:“胡氏出语之态度,根据宪政最发达英国之法律及信条,乃不能无遗憾”。胡适读了此文,不仅没生谢意,反倒失笑:“上海的论家真是可怜!”8月29日,《大公报》上海专电报道证实了传言: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已决议,呈请中央拿办胡适。紧接着,北京、天津、江苏等地国民党人也先后致电国民党中央,要求惩办胡适。伴随日渐高涨的要求惩办胡适的声浪,以《民国日报》为首的批判也急剧升温。《民国日报》继上次三天连载长文批胡后,又于9月5、6、7日三天,再连载长文《再驳胡适的(知难,行亦不易),并驳<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光报》、《大公报》、《晶报》等报纸也纷纷刊文批胡。一时间,报上有骂胡适“竖儒古月”的,也有翻老账,联系胡与段祺瑞政府的关系,斥胡适名节的。《青白之园》第三十四期发表“何来”的文章,更是以流氓腔对胡适竭力诋毁谩骂,说胡适对国民党的批评,是为了实现“专家政治”,是要大众拥护胡适“当总理”:“不实现博士的学说,专家政治不会实现。你是政治专家的第一流人物!拥护你,我们都拥护你!……拥护你去打屁股!我来讴歌:胡适与新月,屁股蹶两蹶;曾琦过去了,算你是人杰!”
  面对这样的批判狂潮,胡适常常会平心静气地边看批判文章,边像老师批改作业似的写点评语。如看到国民党党报上发表的《有宪法才能训政吗》,他提笔评道:“这样不通的文章,也要登在党报上丢丑!”,9月12日的《民国日报》刊登署名“髦公”的“社论”。胡适发现“社论”题名也是《有宪法才能训政吗》,再仔细看,断定后者全文抄袭,只略改几个字。于是提笔评道:“卑鄙可笑。”至于辱骂乃至官方通缉、捉拿之类的文章、报道,则一概不予置评,择要剪贴,立此存照。
  这场人权问题论争的风波,在隔洋传到美国,引起《纽约时报》高度关注的同时,终于闹到了国民党中央。9月23日,胡汉民在国民党中央党部纪念周发表演说,不提名地严厉批驳了胡适的主张。两天后,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执委会的呈请,要求南京国民政府下令行政院“转饬教育部,对胡适言论不合之处,加以警告”。“警告令”称:
  查胡适年来言论,确有不合。最近《新月》
  杂志发表《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
  以有宪法》及《知难,行亦不易》等篇,不谙社
  会实际情况,误解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
  且逾越学术研究范围,任意攻击,其影响所
  及,既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易使社会缺乏定见
  之人民,对党政生不良印象,自不能不加以纠
  正,以昭警戒。
  王云五、张元济等人知道这个消息,都给胡适写信,劝其就此沉默收场。张元济说:“鄙见窃愿我兄置之不答,正所以保我尊严也。”王云五则劝胡适:“我以十二分至诚,劝你不再对这问题发表什么意见。”王云五认为,“国府令教部警告你”,“这办法不能不算是比较满意”。言外之意,这比按各地要求拿办你胡适要好!另一位友人张孝若,写了一首诗寄给胡适,在赞扬胡适文章“浩然气满纸”的同时,也劝他:“一党说你非,万人说你是。忠言不入耳,劝你就此止。”可是,胡适不听劝,在接到教育部的“奉令警告”后,即给教育部长蒋梦麟回 了一封措辞强硬的信,其中有云:
  这件事完全是我胡适个人的事,我做了
  三篇文章,用的是我自己的姓名,与中国公学
  何干?你为什么“令中国公学”?该令殊属不
  合,故将原件退还。
  又该令文中引了六件公文,其中我的罪
  名殊不一致,我看了完全不懂得此令用意何
  在。究竟我是为了言论“悖谬”应受警告呢?还
  是仅仅为了言论“不合”呢?还是为了“头脑之
  顽旧”“思想没有进境”呢?还是为了“放言空
  论”呢?还是为了“语侵个人”呢?……若云“误
  解党义”,则应指出误在那一点;若云“语侵个
  人”,则应指出我的文字得罪了什么人。贵部
  下次来文。千万明白指示。若下次来文仍是这
  样含糊笼统,则不得谓为“警告”,更不得谓为
  “纠正”,我只好依旧退还贵部。
  这封信表明,胡适不想借此机会偃旗息鼓,停止论争。后来事态的发展也说明了这一点。此后出版的二卷五号《新月》,发表了罗隆基的《论人权》。这篇《论人权》,尽显罗隆基留学美英打下的理论功底,也是其政治思想的代表作之一。它在人权问题论争中居有重要的地位。在这篇万余字的长文中,罗隆基从人权概念、人权运动、人权的意义谈起,讨论了人权与国家、人权与法律的关系,阐述了人权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等方面的问题。罗文指出,人权,简单说,是一些做人的权。人权是人生命上那些必须的条件,是衣、食、住的取得权及身体安全的保障。但是,人权的范围决不局限于此,同时要加上那些发展个性、培养人格、实现自我的一切条件。之所以说言论自由是人权,是因为一个人有思想,想要说自己心中要说的话,不说别人要他说的话,就是发展个性,培养人格,“成我至善之我”,把个人的思想贡献给人群。无论这种贡献善与不善(可取与不可取),都是人对社会的责任,也是大众思想上的参考材料。这是人群达到至善的道路。最后,罗隆基追问,1929年“中国人要的人权是什么?”他答说,有三十五项人权要求。其中,第一条要求,就是“国家是全体国民的团体,国家的功用,是保障全体国民的人权”。《论人权》在提出人权要求的同时,还列举了种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如:
  任何个人或家庭包办政府多数高级官位
  者,即为侵犯人权。
  凡一切吏治上之贿赂、损输及馈赠均为
  违法,均为侵犯人权。
  凡有任何人或任何团体处超越法律的地
  位,即为侵犯人权。
  如果说胡适在人权问题论争中提出的是宏观层面的宪法、宪制与人权的关系问题,那么罗隆基的《论人权》则是在向大众普及人权知识的同时。提出了当时诉求的具体人权。
  这期间,由于教育部奉令“警告”了胡适,除报纸仍有谩骂、攻击外,国民党当局转入沉默。这年10月10目“双十节”,胡适去杭州。出杭州站,买了一份当地的《浙江民报》,一眼看到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叶楚伧写的署名文章。其中有一句“中国本来是一个由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的话,触动了胡适久已思考的国民党“思想、文化的腐败”问题。他曾在发起人权问题讨论前夕,与傅斯年私下讨论过这方面的看法。胡适认为,这句话“最可以代表国民党的昏聩”。他把报纸“留在手头”,考虑要撰文表达这方面的看法。过了一个月,暨南大学请胡适作讲演,胡适便以《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为题,写成文稿,讲演后,给了《新月》。胡适的这篇文章是从思想、文化上对国民党一党专制原因的分析、清理。文章指出,近代中国的思想、文化上存在新旧文化的斗争。“以思想自由作例,新文化运动的一件大事业就是思想的解放。我们当日批评孔孟,弹劾程朱,反对孔教,否认上帝,为的是要打倒一尊的门户,解放中国的思想,提倡怀疑的态度和批评的精神而已”。胡适尖锐指出,从新文化运动的立场看来,“根本上国民党的运动是一种极端的民族主义的运动,自始便含有保守的性质……因为国民党本身含有这保守性质,故起来了一些保守的理论。这种理论便是后来当国时种种反动行为和反动思想的根据了”。由此便造成了,“上帝可以否认,而孙中山不许批评。礼拜可以不做,而总理遗嘱不可不读,纪念周不可不做”。
  接着,罗隆基以“研究党义的心得”为名,写成《告压迫言论自由者》。此文在与胡适文章呼应的同时,则对《论人权》提出的思想、言论自由问题加以进一步发挥。罗文指出“‘法律以外无自由’是句欺人的话”,强调“言论自由这名词,就是指法律不得干涉言论而言的”。
  胡、罗这两篇论文,加上梁实秋写的一篇与鲁迅讨论翻译问题的文章,于1929年底付印,由《新月》二卷六、七号合刊一并于1930年1月上旬发表。这期《新月》有两则预言,似乎透露出发起论战者准备结束论争。一则是胡适的,一则是罗隆基的。罗隆基的预言:
  我预料后人在民国十八年的历史上,定
  能找到胡适先生因提出人权约法,写了批评
  党义、触犯党讳的文章,被党员认为污辱总
  理、大逆不道,有反革命罪,由国民党政府的
  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由教育部向胡适加以
  警诫”的故事。
  我预料编史及读史的人,一定重视这件
  故事。
  罗隆基已将论争付之历史,显然将与之告别。与此同时,胡适也有此意。他将平社在“人权问题论争”中发表的文章,选编成《人权论集》,于12月13日写了一篇《<人权论集>序》,交由新月书店出版。
  
  四、夜深沉,冷月问潮声
  
  岁尾,胡适和平社成员盘点了近一年论战的收获。四天后,12月17日是胡适的生日,这生日的聚会,便被众人视为告别风雨一年的庆典。平社成员,还有徐志摩从苏州带来的朋友,聚到极司菲尔路胡适的家饮酒,作词、吟诗。胡适为年长二十多岁的高梦旦作了一首白话小词,开首两句:“很小的问题,可以立时办到。圣人立言救世,话不多不少。”一旁的徐志摩忽地诗兴涌动,幻觉中一声黄鹂的啼啭,行将形成的诗章断句从唇间逸出:“……等候它唱,我们静着望/怕惊了它。但它一展翅/冲破浓密,化一朵彩云……”(《黄鹂》)
  不知是胡适和平社一班人的期望,还是他们真的感觉到论战的硝烟已经散尽?生日的第二天,胡适转入故纸堆,为《神会语录》第一残卷作跋。第三天,为《顿悟无生般若颂》作跋。平均每天有三千字左右的收获。胡适的感觉很好。他在日记里说:“生日以来,每日作一文,成绩颇不坏。以后若能如此,今年的成绩定有可观。”此后的一个月,虽然偶尔收到诸如马君武来信,通报杨杏佛骂他的消息,但是总体没什么干扰。平静,就连1930年的新年钟声,也是平平静静地敲过的。在这平静之中,胡适除写作外,还在悄悄做着准备。
  此时,还有好消息传来,国民政府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焦易堂,主持起草了一个《人权法原则草案》。这是对胡适一班人呼吁人权立法的响应。报纸披露说,国民政府司法部长王宠惠和胡汉民、谭延闽等人,1月18日审查了焦易堂提出的人权法草案,准备提交中政会讨论。几天后,胡适 还收到了法制委员会寄来的人权法草案全文,供他讨论。可以想见胡适的高兴。就在这样的气氛中,突然一天,上海《时事新报》报道,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宣传部召开会议,讨论新近“新月书店出版之《新月》月刊又登载诋毁本党言论”的事项。会议议决:查封新月书店;请市执委会转呈中央,撤胡适中国公学校长之职并褫夺胡适公权。这是国民党当局开始对《新月》二卷六、七号合刊作出强烈反应。接着,国民党上海第六区党部执委会在报上发表呈文,不仅要求“从严惩处胡适”,“禁其刊物流通”,还提出“非党员不得充任校长”。坏消息接踵而来。1月28日报纸报道称,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常务会议,议决人权法案“应从缓议”。1930年2月4日(旧历年初六),平社在胡适家聚餐,讨论新的一年活动。岂料第二天(年初七),教育部司长朱经农来见胡适,出示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的一份公函。该函命教育部彻查“吴淞中国公学办理情形”。胡适阅后平静地告诉他,我早在1月12日已辞职。中国公学因被荐的马君武谦让,当时未对报界公布。这个平平静静中的决定,使国民党当局撤胡适中国公学校长之职的惩处落空。当天,胡适还一改多日的犹豫,决定复电美国耶鲁大学,同意应聘赴美讲学。六天后,平社依旧在胡适家聚餐,按计划举办沙龙辩论,由罗隆基与刘英士就“民治制度问题”对垒,林语堂点评。平社以自己的特殊方式坚持自己的信念。他们还议决,1930年转入讨论“我们怎样解决中国的问题”。不过,平社要转移话题,国民党当局认为“人权问题讨论”的旧账还没清完。1930年2月15日,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宣传部依中央宣传部的密令,对新月书店采取行动,要求书店“设法没收焚毁”《新月》二卷六、七期合刊。书店将密电告知胡适。胡适十分愤怒,想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国民党宣传部。这在西方十分正常的举措,在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情势下难以令人理解。且不说平头百姓,就连当政的国民党都在“警诫”胡适时,认为胡适“不谙国内实际情况”(不了解国情)。其实,时人视胡适等人“不谙国情”、“书生气”,恰是外人对胡适等自由主义者的误读。且不说胡适等人是否不谙国情,即使谙熟了,这些自由主义者就会不提“人权与约法”,不反对一党专制?胡适曾经奇怪,刘文典被拘押怎么无法告蒋介石。这一次,轮到他自己了。经过与律师几轮磋商,他也无法告国民党的宣传部。此时的胡适,表面上虽然故我,与平社朋友聚餐,讨论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法,出席讲演,参加各种社交活动,但心里很抑郁。他在给大洋彼岸的女友韦莲司的信中,诉说自己因发表文章和执政党发生冲突的尴尬,以及在这种情况下的糟糕的心情。
  “离开上海”。胡适这句曾经对人说过数十遍的话,这次真要付之行动了。他在北京教育界的朋友们得悉此讯,都欢迎他去北平。在胡适准备举家北迁的日子里,一天,在中国公学上课的罗隆基,被当局以“言论反动,侮辱总理”的罪名拘捕。胡适闻讯,十分愤怒,说:“这真是绝荒谬的举动。国民党之自杀政策真奇怪!”他明白,这是国民党当局对他毫无办法,转而对罗隆基采取的行动。他立即展开营救。先托蔡元培去找上海市长张群;又托人找公安局长袁良。自己则亲自找宋子文出面说情。经过多方努力,终使罗隆基保释出狱。
  1930年的深秋。胡适临行前去中国公学。学生们闻讯,手持旗帜,在江边等候,见他下车,便燃放鞭炮欢迎。这使他抑郁的心得到些许宽慰。20个月前,他出任中国公学校长时,学生只有三百人,在他离开中国公学时,学生已增至一千三百多人。尤其在论战最激烈,漫天报纸说他是“反革命”时,投考中公的学生竟达四百七十多人,为中国公学史上前所未有。每想至此,胡适总觉得,“这是绝可安慰我们的一件事”。
  那天和学生对话、演讲后离校,已是夜晚,月色很好。他住上海三年半,“颇念念不忍去”。漫步到江边,吴淞江面,秋风推波,潮声一片。他的心在低语:“此三年半之中,我的生活自成一个片段,不算是草草过去的。”他想起了那只濡羽救火的鹦鹉,不禁喃喃:“我们的态度是‘修正’的态度:我们不问谁在台上,只希望做补偏救弊的工作。补得一分是一分,救得一弊是一利。”然而,在当时非左即右,不革命就是反革命的意识形态主导下,谁能理解这种行为原则?论争初起,鲁迅在《致章廷谦》信中谈到《新月》:“《新月》忽而大起劲,这是将代《现代评论》而起,为政府作‘诤友’,因为《现代》曾为老段诤友,不能再露面也。”
  鲁迅说的“老段”,指段祺瑞。《现代评论》曾对段政府提过批评,被鲁迅等“左翼”人士视为“老段诤友”。《新月》提出人权问题,鲁迅认为,这种“大,起劲”是要代《现代评论》而起作“诤友”。“诤友”就是后来“小骂大帮忙”说的滥觞。关于“小骂大帮忙”的荒谬程度,季羡林说与“贪官比清官好”不相上下。历史是会报应的。鲁迅等左翼人士的不宽容,很快收获了苦果。在鲁迅《致章廷谦》信后不到半年,他们发起成立(1930年2月14日)的“自由运动大同盟”,比胡适等人坚持近一年的人权问题讨论还惨,成立未满月,便被停止活动。历史再次证明一个通行于世界的公理:不宽容少数,早晚会使自己无法获得宽容。
  再回首,审视历史上的这次人权讨论风波,其实胡适与平社朋友在1929年提出“人权问题”讨论,只有一个谦卑的愿望:面对国民党正在点燃的一党专制的大火,欲濡羽救火。虽仅如此,但那鹦鹉翅尖的水珠,在中国百年民主共和的大潮中意义何在?
  高悬神州的那弯冷月,八十年来年年在问——喧嚣奔腾的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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