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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知名大企业,如雷曼兄弟、AIG、通用、及美国众多的银行走向资产重组和破产的道路,一时间各国企业的破产浪潮此起彼伏,大波动、大并购、大破产、大逆流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急需破产法的调整,在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制度无疑成为破产程序的核心,破产管理人制度也是我国新破产法的一大亮点,本篇从破产法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管理人的选用和现行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缺陷入手,来简单讨论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