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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我国人口居多地少这现象越显严重,如何有效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及社会的发展都起着关键性作用,本文主要针对有效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进行论述,仅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开发,开发整理
前言: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整和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或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然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这也是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措施及手段。众所周知,我国人多地少,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与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的矛盾十分尖锐,这种矛盾越是贫困地区越见突出。这表明贫困地区要加快发展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力度,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搞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不仅如此,灾害、农业结构调整,生态保护退耕,都会减少耕地。要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就必须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而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就是土地开发整理。
一、抓组织领导,成立高标准的组织机构
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的一件大事来抓。出台土地开发整理各项管理制度,要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地方领导任组长,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农开办和各乡镇党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办公室,与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合力办公,从规划、农业、水利、农开办等相关单位抽调一批懂业务的技术人员,科学编制项目可行性论证,测绘现状图、规划图,准备立项资料和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多种手段,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群众支持、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和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后盾。项目实施时,又要与项目所在地乡镇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同时还要成立项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关系协调组、技术指导组、质量监督组、财务组,人员根据需要聘请或抽调。
二、抓规划设计,因地制宜的实施项目
土地开发整理涉及面广、工程量大,高起点、高标准、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因地制宜的编制项目施工设计是确保项目取得实效的重点。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增加耕地数量、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科学合理的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即:在规划编制之前,开展大规模的耕地后备资源摸底调查工作,利用土地资源详查成果、土地变更调查等资料,调查核实土地的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科学评估,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整理复垦的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规划编制时,做到突出“两个重点”实现“三个结合”,即重点整理大规模连片土地,重点整理群众多年关注的土地。坚持做到土地开发整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发展高效农业、建立农业高科技示范园相结合,与扶贫助困、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与村庄和集镇规划、农田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相配合协调。在项目立项时,要组织农业、水利、交通、环保、林业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专家、学者进行论证,通过反复实地踏勘,对项目区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新增耕地潜力、群众参与意愿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做到集思广益。规划设计方案草案出台后,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张贴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以保证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利于长远发展,符合群众意愿,为项目顺利实施制定“行动指南”;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当地农民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总体布局、土地平整、田间道路走向应有一定的知情权和发言权。 既要考虑能增加有效耕地,又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还要注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新增耕地权属调整,要本着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体现民情、民心、民意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土地开发整理与土地承包制的关系。
三、抓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一项有利于我国提前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提升工业化、推进城市化的实事工程,同时又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无论是政府部门、乡镇、村、组,还是社会各组织、企业和个人,都有关心和支持土地开发整理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当前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观念淡薄,特别是部分地方一些党政领导和干部还缺乏这方面认识的现状,要着重抓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党员电教、讲座、印发宣传资料和各种会议及培训班等形式,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义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等进行深入广泛宣传,以增强领导干部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时代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的认识,克服怕群众上访的畏难情绪,打消消极观望思想。打消群众疑虑,提高群众对土地开发整理利国利民的认识,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急在上面,忙在中间,闲在村里”的状况,争取当地群众理解支持,并为土地开发整理投劳出力或以资代劳,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抓制度落实,努力提高施工质量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更是一个行业的生命,事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实现土地开发整理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力打造优良工程、精品工程、民心工程,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项目实施中认真落实“项目五制”要求,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即:项目公告制,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拟定项目公告,采取设立项目标牌,公开张贴、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发布等形式,对项目招标、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及权属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事宜进行公告,及时答复项目区各受益主体和社会关注公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及反映的情况;项目法人制,明确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项目法人,形成了一套关于项目法人担负相应责任的制度,并在制度的约束下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管理,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好地方相关人员之间的有关权益矛盾,理顺外部的各种关系;工程招标制,无论项目规模大小,无论哪一级批准的整理项目,都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择优选择有资质、重信誉、守信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队伍进行实施;工程监理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委派至少2名以上的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控。严格现场管理,对每一项施工内容都要全程监管,每个具体工程都要由监理人员把关并签字认可。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多名业务骨干,长期驻守在工地,负责施工放样、测量、协调与监督等,现场指导项目的实施。同时还邀请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开发整理的耕地的耕作层、平整度、灌排水条件、道路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全部符合有关标准;合同管理制,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根据委托事项,与测绘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利,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在项目完成后,地方国土资源局组织规划、用地、地籍、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人,项目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农业、水利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及村民代表,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对工程进行自验,除了要验收地块质量外,还要根据图、表、面积进行三对照,现场踏勘,然后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工程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返修,自验合格的报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验收。地方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和工程量,核实拨款数额,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做到专款专用。
五、抓跟踪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是手段,增加農民收入才是真正的目的。为确保竣工项目长期、稳定、有效发挥效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能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巩固土地开发整理成果,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要会同项目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落实开发整理后耕地的耕种措施,高效集约利用。同时还制定出台相应规定,不断完善项目基础设施后期管理机制。一是运用市场机制,强化管理保护措施。将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道路、沟渠、配套基础设施等进行竞标发包,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维修,走 “以项目养项目”之路。二是以土地权属为依据,层层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管护职责。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与所在地的村集体、村集体与村民小组或承包人逐层签订承包合同,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形成专业管护与群众管护相结合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真正做到“整理一片、保护一片、显效一片”,土地开发整理成果由农民共享,有力促进农民增入,极大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关键词:土地开发,开发整理
前言: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整和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或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然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这也是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措施及手段。众所周知,我国人多地少,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与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的矛盾十分尖锐,这种矛盾越是贫困地区越见突出。这表明贫困地区要加快发展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力度,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搞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不仅如此,灾害、农业结构调整,生态保护退耕,都会减少耕地。要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就必须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而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就是土地开发整理。
一、抓组织领导,成立高标准的组织机构
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的一件大事来抓。出台土地开发整理各项管理制度,要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地方领导任组长,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农开办和各乡镇党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办公室,与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合力办公,从规划、农业、水利、农开办等相关单位抽调一批懂业务的技术人员,科学编制项目可行性论证,测绘现状图、规划图,准备立项资料和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多种手段,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群众支持、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和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后盾。项目实施时,又要与项目所在地乡镇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同时还要成立项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关系协调组、技术指导组、质量监督组、财务组,人员根据需要聘请或抽调。
二、抓规划设计,因地制宜的实施项目
土地开发整理涉及面广、工程量大,高起点、高标准、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因地制宜的编制项目施工设计是确保项目取得实效的重点。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增加耕地数量、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科学合理的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即:在规划编制之前,开展大规模的耕地后备资源摸底调查工作,利用土地资源详查成果、土地变更调查等资料,调查核实土地的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科学评估,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整理复垦的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规划编制时,做到突出“两个重点”实现“三个结合”,即重点整理大规模连片土地,重点整理群众多年关注的土地。坚持做到土地开发整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发展高效农业、建立农业高科技示范园相结合,与扶贫助困、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与村庄和集镇规划、农田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相配合协调。在项目立项时,要组织农业、水利、交通、环保、林业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专家、学者进行论证,通过反复实地踏勘,对项目区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新增耕地潜力、群众参与意愿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做到集思广益。规划设计方案草案出台后,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张贴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以保证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利于长远发展,符合群众意愿,为项目顺利实施制定“行动指南”;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当地农民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总体布局、土地平整、田间道路走向应有一定的知情权和发言权。 既要考虑能增加有效耕地,又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还要注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新增耕地权属调整,要本着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体现民情、民心、民意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土地开发整理与土地承包制的关系。
三、抓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一项有利于我国提前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提升工业化、推进城市化的实事工程,同时又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无论是政府部门、乡镇、村、组,还是社会各组织、企业和个人,都有关心和支持土地开发整理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当前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观念淡薄,特别是部分地方一些党政领导和干部还缺乏这方面认识的现状,要着重抓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党员电教、讲座、印发宣传资料和各种会议及培训班等形式,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义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等进行深入广泛宣传,以增强领导干部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时代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的认识,克服怕群众上访的畏难情绪,打消消极观望思想。打消群众疑虑,提高群众对土地开发整理利国利民的认识,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急在上面,忙在中间,闲在村里”的状况,争取当地群众理解支持,并为土地开发整理投劳出力或以资代劳,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抓制度落实,努力提高施工质量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更是一个行业的生命,事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实现土地开发整理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力打造优良工程、精品工程、民心工程,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项目实施中认真落实“项目五制”要求,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即:项目公告制,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拟定项目公告,采取设立项目标牌,公开张贴、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发布等形式,对项目招标、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及权属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事宜进行公告,及时答复项目区各受益主体和社会关注公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及反映的情况;项目法人制,明确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项目法人,形成了一套关于项目法人担负相应责任的制度,并在制度的约束下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管理,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好地方相关人员之间的有关权益矛盾,理顺外部的各种关系;工程招标制,无论项目规模大小,无论哪一级批准的整理项目,都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择优选择有资质、重信誉、守信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队伍进行实施;工程监理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委派至少2名以上的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控。严格现场管理,对每一项施工内容都要全程监管,每个具体工程都要由监理人员把关并签字认可。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多名业务骨干,长期驻守在工地,负责施工放样、测量、协调与监督等,现场指导项目的实施。同时还邀请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开发整理的耕地的耕作层、平整度、灌排水条件、道路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全部符合有关标准;合同管理制,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根据委托事项,与测绘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利,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在项目完成后,地方国土资源局组织规划、用地、地籍、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人,项目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农业、水利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及村民代表,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对工程进行自验,除了要验收地块质量外,还要根据图、表、面积进行三对照,现场踏勘,然后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工程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返修,自验合格的报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验收。地方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和工程量,核实拨款数额,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做到专款专用。
五、抓跟踪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是手段,增加農民收入才是真正的目的。为确保竣工项目长期、稳定、有效发挥效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能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巩固土地开发整理成果,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要会同项目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落实开发整理后耕地的耕种措施,高效集约利用。同时还制定出台相应规定,不断完善项目基础设施后期管理机制。一是运用市场机制,强化管理保护措施。将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道路、沟渠、配套基础设施等进行竞标发包,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维修,走 “以项目养项目”之路。二是以土地权属为依据,层层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管护职责。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与所在地的村集体、村集体与村民小组或承包人逐层签订承包合同,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形成专业管护与群众管护相结合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真正做到“整理一片、保护一片、显效一片”,土地开发整理成果由农民共享,有力促进农民增入,极大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