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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近日撰文认为,法治之理是由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法学原理、法律规定、法治技术、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经验等构成的思维依据;是为行为决策提供的合乎法治的理由。在千年法律理性与经验基础上锻造的法治之理,构成了法治决策的理由系统,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法治之理对法治中国建设来说是极其重要的,通过法治之理的传播可以构建法治中国建设所需要的法治意识形态;对于超越极右与极左、权力以及权利的绝对化思维倾向、形成法治共识有积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不再是革命运动而进入建设时期的时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