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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计划按照民警与警犬50:1的比例数,向全市公安机关刑警、特巡警、监管、缉毒、治安等警种基层实战单位分期分批配备警犬,2006年全市公安机关警犬达到100头,在2-3年内达到200头。全市警犬技术工作由刑侦支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对带犬民警的培训和复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