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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9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教科文卫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科委等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建议。2011年10月25日,法制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市委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