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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今天发布警示,公安机关通过侦办传销案件,总结出五种传销违法犯罪的惯用伎俩,提请广大群众要认清传销的真实面目,不要被“一夜暴富”所诱惑,一旦发现有传销组织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报案。
伎俩之一:在传统的传销模式中,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仍是靠“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特定表现形式。
伎俩之二: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除此之外,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朋友、同学加入。
伎俩之三:查获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这些传销以骗来多少人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只是作为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伎俩之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在一些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在境外遥控,在短时间内发展多名群众参与其中。
伎俩之五:传销组织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一些在校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加之传销组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导致一些在校学生迷失于传销漩涡中难以自拔。
伎俩之一:在传统的传销模式中,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仍是靠“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特定表现形式。
伎俩之二: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除此之外,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朋友、同学加入。
伎俩之三:查获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这些传销以骗来多少人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只是作为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伎俩之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在一些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在境外遥控,在短时间内发展多名群众参与其中。
伎俩之五:传销组织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一些在校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加之传销组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导致一些在校学生迷失于传销漩涡中难以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