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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为了防止公司的董事滥用权力危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监督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可缺少的外部监督制度。但是立法者出于保护管理者的经营独立性以及防止股东进行滥诉的目的,各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本文将从股东派生诉讼的双重股东代表原告资格、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的价值起点出发,分析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不足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完善的必要性,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