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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开始、也是反映经济业务最基本的依据。取得的合法的原始会计凭证、根据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登记账簿,是会计和算应当遵守的重要原则。
关键词:会计凭证;审核;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8-0083-02
一、会计凭证审核
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开始,是反映经济业务最基本的依据,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我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
就笔者实习期间,公司就凭证审核过程做一综述:
1.报销人将填制好的单据经本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有该笔经济业务的发生;
2.报销人将签字后、汇总好的单据送至财务部,经财务审核人员审核,财务复核人在审核凭证(外来凭证,如发票等;自制凭证,如入库单、工资表等)时主要注意以下方面:
(1)所得凭证的合法性,原始凭证上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办法等规定要求,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正式公布,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检查和处罚则作出详细规定,因此财务复核人要鉴定所得发票是否为新发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所得凭证内容填写是否齐全:开票日期、发票抬头、商品或劳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有无加盖发票专用章等,尤其是自2012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发票专用章,要审核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专用章、且发票专用章是否与经营者名称相符,金额的大小写是否对应,数字和文字的书写是否清楚,是否有涂改现象等,财务复核人要一一审阅,对于刮、擦、挖、补、涂改、伪造等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拒收;
(3)所得凭证的时效性,及时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为此,要求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填制有关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凭证的传递。尤其是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票版式,如果发现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报销,应要求更换;
(4)所得凭证的合理性,原始凭证所记载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3.原始单据经财务复核人审核无误后,盖上专用的财务审核章,报销人将审核后的原始单据送交财务经理审批,确认该笔业务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资金支付要求;
4.报销人将已签过字的原始单据再送交单位负责领导及财务总监审批,经过单位领导和财务总监审批,确认该笔业务发生成立,可以支付资金,将原始单据送交财务入账。
5.财务制单人员,根据送交的原始单据,对其再次复核,审批签字是否齐全,确认业务往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计算其报销金额是否正确,是否超出预算,领款人是否填写规范等,确认无误后,入账。
6.财务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单据与记账凭证,审核原始凭证汇总金额是否正确,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对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付款并盖上付讫章,以作标记。
7.财务人员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是否按已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录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等;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与记账凭证所列附件张数相符。
(2)审核记账凭证所列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明细科目)、应借、应贷方向和金额是否正确;借贷双方的金额是否平衡;明细科目金额之和与相应的总账科目的金额是否相等。
(3)审核记账凭证摘要是否填写清楚,日期、凭证编号、附件张数以及有关人员签章等各个项目填写是否齐全。若发现记账凭证的填制有差错或者填列不完整、签章不齐全,应查明原因,责令更正、补充或重填。
二、会计凭证审核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报销人由于时间等方面的问题,不及时将原始单据送交财务部,致使单据过期,无法及时进账,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2.原始单据填写要素不全,例如,报销的费用单上只填写金额,没有明细项目,所附报销单据字迹模糊,原始凭证上未填写单位等;
3.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或以白条或其他单据代替发票;报销人由于保管不慎,容易出现遗失票据现象,如车票等,由于无法弥补,以其他车票代替等。
4.审核原始凭证时未对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就盖财务审核章,未对发票是否为该期间新发票、是否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与出具发票的企业是否相符等进行认真审核,致使错误发票进入企业,给企业带来损失。
5.自制原始凭证使用不规范。自制的原始凭证一般在格式、内容上比较统一和规范化,但是,个别单位在使用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
三、针对会计凭证审核本身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1.加强《会计法》的宣传工作。不仅会计人员要学习贯彻实施《会计法》,各部门与会计工作紧密相关人员也应该学习了解《会计法》,并明确各相关人员对会计工作应承担的责任,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正确、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从会计工作的源头抓起,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有了可靠的基础。
2.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以单位负责人必须,切实把会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诚心支持财务人员严格把关。
3.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会计审核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把关守口,由于会计会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服务于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会计人员面临着巨大的职业挑战,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必须不断更新知识。由于会计工作既有很强的政策性、又有较高的专业性,近几年财政部又陆续发布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并掌握新的专业知识,使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跟上经济形势的发展。
[1]赵晓艳.浅谈会计凭证的审核[J].东方企业文化,2011年04期
[2]《会计法》1999.10.31
[3]《会计基础规范》1996.6.17
关键词:会计凭证;审核;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8-0083-02
一、会计凭证审核
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开始,是反映经济业务最基本的依据,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我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
就笔者实习期间,公司就凭证审核过程做一综述:
1.报销人将填制好的单据经本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有该笔经济业务的发生;
2.报销人将签字后、汇总好的单据送至财务部,经财务审核人员审核,财务复核人在审核凭证(外来凭证,如发票等;自制凭证,如入库单、工资表等)时主要注意以下方面:
(1)所得凭证的合法性,原始凭证上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办法等规定要求,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正式公布,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检查和处罚则作出详细规定,因此财务复核人要鉴定所得发票是否为新发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所得凭证内容填写是否齐全:开票日期、发票抬头、商品或劳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有无加盖发票专用章等,尤其是自2012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发票专用章,要审核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专用章、且发票专用章是否与经营者名称相符,金额的大小写是否对应,数字和文字的书写是否清楚,是否有涂改现象等,财务复核人要一一审阅,对于刮、擦、挖、补、涂改、伪造等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拒收;
(3)所得凭证的时效性,及时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为此,要求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填制有关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凭证的传递。尤其是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票版式,如果发现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报销,应要求更换;
(4)所得凭证的合理性,原始凭证所记载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3.原始单据经财务复核人审核无误后,盖上专用的财务审核章,报销人将审核后的原始单据送交财务经理审批,确认该笔业务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资金支付要求;
4.报销人将已签过字的原始单据再送交单位负责领导及财务总监审批,经过单位领导和财务总监审批,确认该笔业务发生成立,可以支付资金,将原始单据送交财务入账。
5.财务制单人员,根据送交的原始单据,对其再次复核,审批签字是否齐全,确认业务往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计算其报销金额是否正确,是否超出预算,领款人是否填写规范等,确认无误后,入账。
6.财务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单据与记账凭证,审核原始凭证汇总金额是否正确,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对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付款并盖上付讫章,以作标记。
7.财务人员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是否按已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录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等;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与记账凭证所列附件张数相符。
(2)审核记账凭证所列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明细科目)、应借、应贷方向和金额是否正确;借贷双方的金额是否平衡;明细科目金额之和与相应的总账科目的金额是否相等。
(3)审核记账凭证摘要是否填写清楚,日期、凭证编号、附件张数以及有关人员签章等各个项目填写是否齐全。若发现记账凭证的填制有差错或者填列不完整、签章不齐全,应查明原因,责令更正、补充或重填。
二、会计凭证审核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报销人由于时间等方面的问题,不及时将原始单据送交财务部,致使单据过期,无法及时进账,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2.原始单据填写要素不全,例如,报销的费用单上只填写金额,没有明细项目,所附报销单据字迹模糊,原始凭证上未填写单位等;
3.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或以白条或其他单据代替发票;报销人由于保管不慎,容易出现遗失票据现象,如车票等,由于无法弥补,以其他车票代替等。
4.审核原始凭证时未对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就盖财务审核章,未对发票是否为该期间新发票、是否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与出具发票的企业是否相符等进行认真审核,致使错误发票进入企业,给企业带来损失。
5.自制原始凭证使用不规范。自制的原始凭证一般在格式、内容上比较统一和规范化,但是,个别单位在使用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
三、针对会计凭证审核本身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1.加强《会计法》的宣传工作。不仅会计人员要学习贯彻实施《会计法》,各部门与会计工作紧密相关人员也应该学习了解《会计法》,并明确各相关人员对会计工作应承担的责任,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正确、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从会计工作的源头抓起,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有了可靠的基础。
2.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以单位负责人必须,切实把会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诚心支持财务人员严格把关。
3.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会计审核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把关守口,由于会计会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服务于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会计人员面临着巨大的职业挑战,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必须不断更新知识。由于会计工作既有很强的政策性、又有较高的专业性,近几年财政部又陆续发布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并掌握新的专业知识,使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跟上经济形势的发展。
[1]赵晓艳.浅谈会计凭证的审核[J].东方企业文化,2011年04期
[2]《会计法》1999.10.31
[3]《会计基础规范》199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