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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常导致纠纷的发生,护理人员一旦侵犯了患者的权利,不论其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有可能引起护患纠纷[1]。近年来,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病人和家属维权意识、服务意识的增强、健康需求的增高等原因,医患、护患纠纷呈直线上升趋势,各家医院每年都要应对各种各样的纠纷多达数十起。像我们这种县级基层医院也每年达十余起。由于职业因素、工作的高风险性、不规则的复杂的人际关系、社会上对护士的偏见、待遇低下以及病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2]等等多种原因使得护患摩擦越来越多,